2022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锦集三篇
方案(英文:plan),读音fāngàn,汉语词语,指的是工作或行动的计划,也指制定的法式、条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锦集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
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落实江西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财字[2020]41号)精神,根据《九江市卫健委政府采购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目标为导向,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二、行动内容
(一)强化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政府站位,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具体负责,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三)精准编制预算。各单位依据江西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在单位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年度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科目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实现政府采购计划与年度预算科目相匹配。
(四)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预算批复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
(五)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1.严格政府采购文件制定。招标文件制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对特殊项目需上报批复材料和采购项目清单。重点强调进口产品采购要求: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应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开展采购。在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开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严格政府采购方式。按照江西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标及标准(2020年版)要求决定采购方式,并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重点强调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法定适用情况,审慎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采用的,要按照回避的原则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单一来源论证,且按照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不得违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3.严格代理机构确定。属于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办指定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采购项目。属部门采购的项目,代理机构确定需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或按照单位制定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流程进行确定。
4.严格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公示。
(六)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和监督管理。为规避采购中的风险,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工作内控体系,建立采购工作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询价、确定供应商、招标文件制定、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关键环节有内部控制措施。各单位纪检监察要主动介入,对采购活动全程监督,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问题及时总结并按要求整改。
三、行动时间和步骤
行动时间:2020年-2022年。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成立彭泽县卫健委政府采购监管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各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单位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7月底以前报到县卫健委财务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于8月25日前将问题和整改台账报到县卫健委财务股。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逐一销号,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有关进展和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卫健委财务股。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2月底至2022年底)。各单位结合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体制和机制,每年7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有关进展和成效情况报告,其中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行动要求组织落实好具体活动内容,严禁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我委将此项工作作为经济管理年活动评价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导考核,重点是政府采购预算精准程度、采购计划执行情况、采购过程规范程度等内容。
(二)坚持底线思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从依法依规、强化内控、保障秩序等方面入手,注重运用综合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形成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氛围,推动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开展。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单位要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注重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能力和水平。
2022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开展全面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推进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在全市卫健系统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共同管理的采购监管机制,现根据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总体要求。
第一,引导思想。在***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卫生工作方针,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实施、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合同履行、投诉处理、违规处罚等关键环节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二,明确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人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总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和决策,明确领导、领导和配合部门的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抓落实。加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按照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委员会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批按照石嘴山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2021版)的内容,目录标准内的采购按照文件要求实施,目录标准外或标准限额以上的采购由委员会相应业务部门提交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
第二,主要任务。
第一,严格建设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和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措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制度约束力。
(二)严格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申报与业务紧密结合,逐步提高经济管理能力。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不得实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项目、数量、预算资金等内容应与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计划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分解政府采购项目,避免招标。
(3)严格编制采购计划。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应结合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科学规划相关采购预算。每年三月底前编制并提交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当年的采购计划申报在11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采购申请。
(4)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开采购、自行采购和小规模零星采购的相关规定,在采购前按照法律法规完成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进口产品论证、非公开招标采购手续审批等程序有关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不得执行。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程序购买。
(五)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文件的制定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前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征求供应商和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合理设置采购参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员工等规模条件为资格要求或评估因素,不得设立国务院明确取消或下放给行业协会的资格认证。招标文件严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对于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论证。招标文件禁止设置独特的、有针对性的技术参数和指标,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歧视性的准入条件,禁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严格公开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信息发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告。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准备。对于未达到公开采购限额、实行自购或零星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备案工作,备案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可靠。
第七,严格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要把政府采购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目标,各单位应定义岗位职责。买方、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制定规则,合理确定岗位职责,设置不兼容的岗位分离,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有效抵御政府采购风险。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石嘴山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年采购资金超过200万元的单位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领导小组和涉及政府采购的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府采购的法律观念。
(八)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预警对话制度,签署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加强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进,防止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纪倾向。
(九)严格追究责任。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除按规定追究单位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组织实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健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石嘴山市二级检查员、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蒋宁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曹尚荣同志、市卫健委二级研究员石朝阳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卫健委各部门负责人、委员会直属(管)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委员会办公室,石朝阳兼办公室主任、王海军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监督、协调和检查。
第二,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足和不足,加强依法采购,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弥补不足,堵塞漏洞,加强弱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监管体系,形成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采购工作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尤其是系统性风险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3)具体时间安排。从2020年7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7-10月)。制定《石嘴山市卫生系统开展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全系统推进三年专项行动,各单位制定具体方案,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管理程序、发现问题、问题整改、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调查整改(2020年11-12月)。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整改,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自我检查和纠正,包括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所涉及的采购项目,应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坚决杜绝避免重点、避免现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账户,限期整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对重点问题举一反三,防止反复检查;要建立整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和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期成效。
四、巩固升级(2022年全年)。组织对全市卫生系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期正常机制,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专项行动,以防治新冠肺炎疫情所涉及的采购活动为监管重点。同时,要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行业采购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2022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品用盐、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非食用碘盐冒充合格碘盐进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整治步骤
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12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三、职责分工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做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司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对盐业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三)工商、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五)公安机关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食盐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由副县长崔志成同志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盐政市场稽查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各类非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等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加强对复兴和凤仪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和货物集散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规范食盐经营市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