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方案精选3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方案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疫情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对本局及行业系统疫情情况加强监测,对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督导,确保监测预警及时,防控措施有力,有效提升全体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主动对接市科技局、区卫健委等部门,积极引导医院、企业和国内外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展检测技术、药物和防治技术研究,组织推广运用检测技术、药物和防治技术。

(二)强化物质储备。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程序动用区级医药,根据需要和能力组织企业生产或者请求省、市有关部门协调采购相关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强化疫情防控。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引导家人和亲戚春节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集聚活动,明确外出戴口罩出行。

(四)强化舆论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各类信息要准确辨析,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各业务群负责人要加强群管理,严禁发布不实宣传和虚假宣传。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值班值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到岗到位,履行值班责任,一有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按要求每天下午15时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后勤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篇2】疫情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12月在湖北省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以及教育系统内发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检疫条例》《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在足各高校,其他经区教委批准举办的培训机构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病例、二代病例、本地病例引起持续传播的情形。

五、部门职责

按照区教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设综合协调组、学校排查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外事联络组、宣传报道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办公室牵头,民办教育科、职称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教委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履行工作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信息;督办领导小组各项议定事项,督促工作进度,起草、审核相关文件等。

(二)学校排查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全教育系统学校师生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大足工作学习的湖北籍师生、大足籍在湖北工作学习旅游探亲等师生、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的师生摸排工作,确保不漏一人;督促落实重点疑似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宣传告知、劝其居家观察或到指定医院诊治工作。

(三)疫情防控组

由德育体卫艺科牵头,安全监管及法制科、督导室、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各专项预案;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及建议;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及日常检查等工作;当学校有疫情发生时,负责疫情处置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防控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类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五)外事联络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协助。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防控疫情的涉外问题。

(六)宣传报道组

由办公室牵头,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按市教委,区委区府要求拟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通稿,及时监控、应对、处置教育系统网络舆情。

六、防控措施

(一)做好寒假期间防控工作

1.做好摸排工作

(1)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做好摸排工作,并上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将信息报送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下发给相关镇街进行监管。

(2)基教科、民办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做好外籍师生和大足籍在境外师生的摸排工作,将摸排信息报送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外事联络组专项工作组。

(3)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寒假期间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的摸排工作,如实填报《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登记表》(见附件1)、《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和《大足区外籍教师和外籍学生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1月24日下午3点以前上传教委办公室何勇钉钉。

2.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1)各学校(幼儿园)通过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及时推送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推送官方媒体消息,对学生、老师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2)各学校(幼儿园)要求师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远离易感染环境、远离易感染人群。前往公共场所,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假期原则上不去湖北旅游或探亲。

(3)做好个人、家庭卫生。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4)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个人体质。

(5)师生中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医、隔离。

(6)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所有信息以官方媒体发布为准。

3.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

学校卫生保健所加强与各学校(幼儿园)的协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

4.停止本系统组织的一切聚集性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寒假补课,学校也不得安排毕业班学生或由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学生到校集中学习;严禁提前开学,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

5.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民办教育科严格督促课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集体学习、比赛、交流等活动。

6.及时报送信息。按市教委、区委区政府要求,从1月25日起学校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即使没有疫情也必须每日上午报学区办,由学区办统计后于12点前用钉钉上报学校卫生保健所陈庆(联系电话:1***************x2),教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5点前报区卫生健康委、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18点前报市教委。

(二)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学后继续抓好防控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对防控工作的认识,明确防控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结合实际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

2.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督促各校结合“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广播、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学生健康的和谐社会氛围。

3.进一步加强学校晨午检。督促各校在开学入校当天,加强对返校师生健康观察,务必对每一位入校的师生进行体温测试,开学后继续坚持以晨(午)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切实发挥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作用,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填报疫情报告统计表,坚决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立即启动《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积极获取专业指导,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消毒等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5.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各校在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习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6.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7.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按要求精准全面摸排,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七、疫情处置

(一)学校发现高热学生时,送当地卫生院观察医治,当学生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区教委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市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二)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指导学校保健室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求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三)学校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保健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八、应急准备

(一)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定期对学校相关人员培训指导,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九、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二)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区卫建委和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疫情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方案

一、科学制定开学方案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要求,逐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继续落实“错时、错峰”返校原则基础上,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科学制定秋季开学方案,周密安排学生返校报到,安全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要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严格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目前尚在境外的外籍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新生不报到。

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

各地各校要督促指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开学前14天和开学后14天每日连续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教职员工和学生入校时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看行程码、健康码,确保入校人员身体状况健康。各地各校要精准做好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管理服务,返校前须向学校出示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返校时要在学校所在地进行7天(从入赣开始计算)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入校工作学习;对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人员,到达赣州后立即开展核酸检测,等候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转为学校所在地居家医学隔离观察14天(从入赣开始计算),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入校工作学习。

要督促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健康管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排查。要重点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健康管理的对接工作,毕业年级学生录取前由原所在学校负责监管,录取后由对应的录取学校负责监管,确保所有学生健康管理无盲区、全覆盖。

三、强化健康宣传教育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赣州市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科学普及健康知识,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持续组织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师生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重点关注学生视力、心理等问题,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四、开展校园卫生整治

各地各校要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室内保持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要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积存杂物、废弃物、卫生死角。落实《赣州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生活垃圾清理、分类和投放,保持校园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各校要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重点排查食堂储存的进口食品和冷链食品,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作、食用以上食品,食堂在采购、加工食品原料时原则上尽量减少进口及国内有疫情地区的冷冻肉类及海水产品等冷链食品。要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健康管理、个人防护等工作。

六、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秋季开学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校开学准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疫情防控和学校开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效整改;对在校园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并问责。

各地各校开学后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严格属地管理原则,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既要避免麻痹大意,又要防止过度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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