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族团结实施方案四篇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村民族团结实施方案四篇,欢迎品鉴!
村民族团结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村民族团结实施方案2
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出交通运输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活动计划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村民族团结实施方案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桂峰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魏国权镇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蔡宜良镇工会***
成员:郑学文镇党政办主任
周洁镇纪检、宣传干事
冯兰枝镇经委主任
潘万军镇农委主任
唐万柏镇财办主任
蒋习富沔城回族镇回管会主任
蒋海堂沔城回族镇中心学校、回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村民族团结实施方案4
一、建立一个长效活动机制
全力形成“三促三带三创建”长效活动机制,即:促进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批民族团结模范;促进民族间互尊互学互帮,带动技能素质提升,创建一批就业创业典型;促进脱贫脱困、脱离极端思想影响,带动勤劳致富,创建一批感党恩、跟党走的标兵。
二、明确五项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对新疆人民的关怀厚爱,深入开展“知党爱、感党恩、跟党走”宣讲。
(二)全力倡导正信正行,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
(三)积极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突出“交往交流互动”。
(四)积极帮扶结亲户,突出“结穷亲、用真情”。
(五)争取人心、凝聚人心、团结群众,积极为“四个努力实现”和“一个良好局面”贡献最大力量。
三、确定参加人员范围
(一)自治区经信委机关各处室(局、办)、直属事业单位和自治区各行办,共计430名干部职工(截止2019年10月31日实有人数),其中:厅级干部16名、处级干部21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201名。
(二)自治区经信委垂管的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参加所在地州(市)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三)自治区经信委直属的新疆轻工学院在本学院,在不同民族之间,以师生结对子的方式,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四)鼓励、支持自治区经信委系统退休干部职工,以自愿为原则,参与“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四、落实六项活动的要求与措施
(一)结对认亲
1、结亲要求:全员参加,做到“全覆盖、不遗漏”;领导示范带头;统一组织开展;整村推进实施;轻工学院以“三进两联一交友”形式开展结对认亲。
2、结亲措施:(1)进一步摸清结亲户家庭基本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按照贫困程度进行排序;(2)按照“职级越高的干部与越需要帮扶的家庭结亲、经济条件较好的干部职工与收入较低的家庭结亲、文化程度越高的干部职工与教育程度越低的家庭结亲”的原则,对应确定每名干部职工的结亲户;(3)建立“结对认亲”信息数据库,实行专人管理,实现查询、统计、更新等功能,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4)印发“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联系手册,督促干部职工做到每次活动有记录、有反馈、有落实、有报告;(5)印制“连心卡”,发至每位干部职工和结亲户,加强互动。
(二)经常走访
1、走访要求:单位集中组织与家庭自行走动相结合;进村访亲与请亲进城相结合;见面走亲与经常联系相结合;干部访亲与家庭成员普遍交往相结合。
2、走访措施:(1)迅速启动2019年首批结对认亲、见面交流;(2)2019年年内,分批落实全员首次结对认亲、见面交流;(3)开通网上见面交流平台;(4)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以“访民生、解民忧”“促民安、助民富”“感党恩、跟党走”为主题,落实2019年全年6次“见面走亲”活动;(5)开展2019年“首府走亲”活动。7月份,利用暑假假期,组织部分结亲户子女到首府走亲。12月份,利用农闲时节,组织部分结亲户到首府走亲。
(三)互学语言
1、互学要求: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并重;坚持互学语言与感情交流并重。
2、互学措施:(1)制定“双语”学习计划。建立“每周一句、每月一课、每季一评”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搭建双语平台;(2)开展专题学习。以《维吾尔语基础教程》为“双语”学习基本教材,《日常维吾尔语速成》为辅助教材,干部职工坚持每天自学半小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组织“日常沟通交流”、“问候、介绍、赞美”、“打电话、访家做客、交通”、“集市、商店、购物”、“民族宗教、风俗习惯、农业生产、治安保卫”等五个方面内容的双语专题辅导学习;(3)搭建“双语角”平台,组织干部职工每月开展双语交流,激发学习兴趣,鼓励干部职工利用QQ、微信等形式进行交流;(4)加强少数民族结亲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力争到2019年年底,少数民族结亲户家中至少有一人能进行简单沟通交流。
(四)关爱帮扶
1、帮扶要求:情感融入,交流交往;力所能及,量力而行;励志扶智为主,物资帮扶为辅;综合施策,精准帮扶;个人帮扶为主,集体帮扶为辅。
2、关爱帮扶措施:(1)建立关爱帮扶任务清单;(2)突出个人帮扶,开展“学一句语言、拉一次家常、做一次宣传、干一次农活、献一份爱心、解一个难题”结对帮扶活动;(3)辅以集体帮扶,突出产业扶贫;(4)生产关爱帮扶;(5)就学关爱帮扶;(6)就医关爱帮扶;(7)就业关爱帮扶;(8)综合施策,丰富关爱帮扶内容。
(五)开展活动
1、活动要求:坚持集中组织与支部微行动相结合;坚持日常与节庆相结合。
2、活动内容(按时间顺序列出2019年至2019年主题活动)
(1)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趣味运动会(已举办);(2)举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专题讲座;(3)组织开展“迎新年”联谊活动;(4)举办“迎新春”联谊活动;(5)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道德讲堂;(6)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活动;(7)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8)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宣讲报告会;(9)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0)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座谈会;(11)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征文活动;(12)开展学唱跳少数民族歌舞活动;(1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14)与住地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共建活动;(15)开展“我们的节日”联谊活动。(2019年度之后的活动另行安排)
(六)表彰奖励
1、表彰要求:在奖项设置上坚持整体与单项奖相结合,评选时间上做到日常与年度相结合,激励手段上做到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2、表彰程序:以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审批的方式进行。
3、表彰奖项:(1)委“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2)委“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先进个人称号;(3)“双语”学习进步奖、“关爱帮扶”贡献奖、“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组织奖。
4、表彰结果运用:对获得荣誉的单位部门,在年终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获得荣誉的干部职工,在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方面重点倾斜,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成立自治区经信委系统“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
(二)健全工作机制:1、建立定期研究工作制度;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3、建立督查工作制度;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5、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三)强化活动保障:安排好干部职工结对走亲时的住宿、翻译、车辆、车票预订、资金等各项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1、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及时宣传推介典型模范、优秀事迹和经验做法,强化舆论引导;2、每年组织1次“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经验交流会,营造学习典型、争做模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