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运转经费实施方案【三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村级运转经费实施方案【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级运转经费实施方案1

各村(居)委员会:

我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和村级运转经费已全额按照县规定打入各村“三资”账户(具体数额见附表),根据县相关文件规定,现将两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奖补资金和集体经济收益使用规定:

1、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奖补资金,必须及时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支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的三分之一必须用于补充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范围

1、服务群众支出。主要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志愿服务、文体活动、服务设施维护、困难群体关爱等服务群众专项支出,该项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

2、村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支出、水电费支出、通讯网络费支出、村级组织活动、卫生治安等村级运行管理支出。

3、村级党建工作经费。开展党内集中性教育和其他党组织活动,主要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慰问、表彰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4、其他属于村级运转经费使用范围的支出。

请各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办法,使用两项资金,具体规定内容详见附件2《寿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附件3《寿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村级运转经费实施方案2

为推动全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1+8”文件精神,保证全市社区和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现就加强全市社区和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范围

全市所有社区和行政村。

二、工作经费

(一)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用途及来源

核定每个社区每年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党建经费、文化活动经费、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等。市、区县(经济区)各承担50%。

(二)村工作经费标准、用途及来源

核定每个村每年工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宜居乡村建设维护经费、公用经费、党建经费、文化活动经费、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等。其中:宜居乡村建设维护经费30万元(市承担20万元,区县及经济区各承担10万元),其余15万元由市、区县(经济区)各承担50%。

三、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盘委办发〔2016〕11号)要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经济区)、街道(镇)按4∶4∶2比例承担。

四、资金筹集和监管

市、区县(经济区)要将社区和村运转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初预算,确保社区和村基本运转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要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社区和村基本运转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切实防止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村级运转经费实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富民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的基本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自主理财能力,切实保障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到2010年,争取全省村级收入由目前的村均5.9万元增加到8万元,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由村均2.6万元增加到4万元。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资金,市州和县市区按规定配套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资金;二是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三是村级收入不能满足村级组织运转支出的,由县乡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的资金。

村集体经济收入应主要用于兴办村内集体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安排部分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用于村干部奖励补贴,但要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全部用于议定的公益事业建设支出,不得用于村级组织运转支出。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每村每年22000元。具体包括:一是在职村干部补贴。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实际补贴高于此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在职村干部奖励补贴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视财力状况确定。村干部职数由县市区按村规模大小每村核定3—5名,提倡村组干部交叉任职。二是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实际补助高于此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离任村主干补助对象为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三是村级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10000元。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报刊订阅费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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