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管理制度1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水平,规范工程进度管理考核行为,实现工程既定的网络计划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gb/t50326-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质量管理手册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职责
3.1项目经理
3.1.1作为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3.1.2在项目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审查、批准各专业上报汇总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对承建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检查。
3.2工程部
3.2.1为工程进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里程碑和一级网络控制进度要求完成工程月、季、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
3.2.2按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进展情况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工作。
3.2.3审批各专业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和落实。
3.2.4定期组织工程调度会,协调内部各部门、各专业的关系,检查、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贯彻公司及上级部门对工程施工的决定和要求,及时印发会议纪要。
3.2.5负责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依据合同对由于其自身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的专业进行考核和处罚。对如期达到工程重要控制点的施工队伍予以奖励。
3.3经营管理部
3.3.1管理和掌握工程合同及工程信息,及时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3.3.2按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并做好概预算工作,以便工程的顺利进行。
3.3.3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督促合同的履行,以推进工程的进展。
3.3.4参与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
3.3.5负责根据已审核的各专业工程进度报表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按工程进度报表支付进度款。
3.4物资管理部
3.4.1负责工程设备、物资的采购、运输和催交,确保工程设备、物资按期到货,以确保工程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
3.4.2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检验、现场保管及仓储管理、发放,以避免因物资遗失或与工程要求不符而影响工程进度。
3.4.3负责及时办理设备和重要物资随货同行的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以避免因技术资料的交付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3.4.4参加工程调度会,根据调度会的安排协调处理物资、设备方面问题。
3.5质量管理部
3.5.1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5.2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因质量问题返工而延误工期。
3.5.3参与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根据现场工程质量对进度的影响提出进度考核意见。
3.6各专业
3.6.1现场管理人员为其所承建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负责。
3.6.2根据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并控制其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度。
3.6.3负责编制、控制三、四级网络进度计划,并提出每周施工滚动计划。
4程序
4.1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4.4.1项目应根据工程合同进度、里程碑进度以及业主提供的一级网络控制进度、设备图纸、施工图纸,结合项目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资源配置,制定工程二级网络控制进度,并以此分解为季度施工、月施工计划、周进度计划等三级或四级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作为采购、调配及施工生产的依据。
4.4.2年度进度计划一般应在前一年的12月5日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统一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核完毕,提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
4.4.3季度进度计划在前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统一编制,20日前经项目经理审核完毕,提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
4.4.4月度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统计本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并根据季度等二级网络计划,编制下月施工计划,报工程管理部。28日前工程部结合当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并根据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综合安排调整施工进度,经项目经理批准,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下发各专业和相关部门实施。年、季度施工计划在年、季度初的前一个月与月计划同时上报。
4.4.5月计划为滚动计划,随施工生产及相关因素的变化进行修改。现场各专业根据工程部下发的施工生产计划制定本专业的施工生产月计划,周计划,并落实与实施。
4.4.6每周五上午各专业向工程部报周计划,内容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下周计划安排,存在问题,人力资源状态等,此周计划由工程管理部审核、汇总完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于周一下午下发周计划。各专业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周计划的及时完成。
4.4.7各项目对施工进度应采用p3等施工进度管理软件进行编制,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或资金、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时,应对计划进度及时调整,并说明原因报相关方。
4.4.8工程进度计划一旦被批准发布,即作为现场施工协调的依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确需修改的要按照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4.9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施工作业计划,科学管理,精心安排施工生产,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按计划进度控制节点进行。各专业对未按时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在施工计划完成情况中注明原因。由于上道工序未完成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项目,必须及时上报工程部,工程部负责计划调整。
4.4.10项目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施工生产调度会,内容主要总结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达下周施工计划,协调解决各单位施工进度等问题,动态更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补充和动态调整月施工进度计划。
4.2进度考核
4.2.1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施工范围,总体进度要求等,明确该工程项目关键进度控制点(一般应包括工程里程碑进度、各专业主要施工项目的开工节点、土建-安装重要的中间移交项目等)作为进度考核点,提取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作为工程进度考核款。
4.2.2关键进度控制点满足进度控制要求的各专业,由项目返回相应比例的进度考核款。
4.2.3由于天气、图纸、设计、设备、材料等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各专业应及时汇报,经工程部门及总工确认后方可作为延误工期的依据,若无任何外界因素,并确因各专业内部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程部门不给予确认。
4.2.4每周生产协调会对上周的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周计划的各专业,除不可抗力原因及上条规定之外,视严重程度,项目给予500元~10000元罚款,罚款限三天内上交,逾期不上交由经营管理部按双倍处罚。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同时扣发工程进度考核款。
4.2.5处罚(项目考核:责任部门为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协助)
4.2.5.1各专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关键进度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10000元~20000元。
4.2.5.2周计划未完成,若涉及关键里程碑控制点,且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积极组织施工而产生,并严重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投产日期,按4.2.5.1条款处罚。
4.2.5.3周计划未完成,若施工内容为非关键里程碑控制点,但进度脱期,对工程总体进度影响较大,并可能使后道工序施工成为关键线路控制点,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投产日期,则对此专业处以3000元~4000元罚款。
4.2.5.4周计划未完成,若施工内容为非关键工序,且有充足的浮时可供调整,则将依据此专业后续措施的效果,给予500元~20***元的经济处罚。
4.2.5.5月计划的盘点,按该月最后一周的周计划进行考核,处罚数额加倍。
4.2.5.6对于不及时上报周计划的各专业,项目对此单位给予200元罚款。
4.2.5.7对于提前完成周计划及月计划的施工班组,经项目工程部、总工及项目经理确认后,将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项目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变更管理的职责、变更范围、工作程序、质量记录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2职责
2.1工程部是项目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变更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2财务部参与项目变更的方案论证,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变更的造价稽核。负责项目的变更ERP维护工作。
2.3设计单位是项目变更的技术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工艺技术设计变更审定。
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防雷和节能变更方案的论证。
2.5项目组是项目变更的实施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申报,以及批复后的实施。
3范围
3.1一般变更:
——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没有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不改变工艺技术要求且在单项批复预算内的;
——项目实施进度超出批复要求的。
3.2重大变更
——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超出单项批复预算但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
——因实施方案漏项,或新增加的超出原设计工艺包内容的;
——特种设备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的。
3.3技术方案变更
——改变批复方案工艺包内容的;
——关键设备主体技术指标、工艺控制参数进行变更的;
——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
4工作程序
4.1项目发生变更前,由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附表一),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利益、变更成本、变更带来的影响以及变更实施计划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4.2按以下流程进行变更审批:
——对于一般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实施;
——对于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设计单位技术确认,工程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于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技术方案的变更,由项目组提出,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拟文上报公司批复后实施;
——特种设备发生变更,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3对已批准的项目变更,项目组应按计划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内容的实施质量及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5质量记录
5.1项目组必须及时收集项目变更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一并整理归档。
5.2变更资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真实、齐全。
项目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4
1、施工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a、工程进度计划
⑴根据公司地产发展计划,由地盘编制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部审核后,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⑵根据批准实施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由地盘编制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部审核后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⑶工程月进度计划由地盘根据工程总进度表编制,并于每月28日上报工程部,作为对地盘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⑷由工程部组织和主持召开公司月度生产计划会议,检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并布置下达次月生产计划。
⑸为确保月度工程计划的实现,地盘必须建立月、旬(或周)生产会议制度,编制和检查旬(周)进度计划,必要时可不定期召开各种协调会甚至日碰头会。
⑹工程完成后,由地盘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度计划编制实际施工进度表。
b、工程统计
⑴由地盘编制项目月度工程形象进度及实物量完成统计报表和工程月报,并于当月25日上报工程部。
⑵工程部汇总编制各项目月度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表和工程月报,报公司领导。
c、计划的控制和保证
⑴由工程部统筹管理施工设计图纸、指令和各项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按发展计划下达到地盘。
⑵材料设备由物资部统筹安排,按工程物资、机具采购供应计划按质、按时、按量供应到现场。
⑶地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常检查和督促分包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检修、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和施工技术措施等实施到位。
⑷工程部每周视察地盘至少一次,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情况,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召开现场碰头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督促地盘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2、工程审批制度
a、物资采购计划
⑴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的内容: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质量标准或对质量的要求。
⑵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即进行订货,由工程部、地产部配合作好物资的质量、价格把关工作,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⑶物资采购动作程序。地盘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提出材料采购计划→地盘造价工程师对规格、品种、数量等进行复核→工程部、物资部审核→物资部市场调研,订购样板→工程部作技术、质量把关→经建筑师或主管批准→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物资部签订采购合同→送有关部门→材料供应到现场→物资部、地盘验收入库或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结余材料清点→地盘材料清点→地盘材料管理人员上报处理方案→物资部报批→结余材料处理。
b、工程款
⑴工程款支付的基本原则:支付工程款应控制承判合约总额,根据进度执行情况,不能提前或超额支付;及时掌握加款项目和减款项目的动态变化情况。
⑵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分包商提出申请→负责管理该分包商所负责施工项目的主管审批→地盘经理审批→预结算审批→工程部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审批→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收款。
c、对保修期满的项目,由工程部牵头,了解物业公司以及小业主的使用情况,将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财务部付清余款。
d、大临设施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前,地盘根据施工大纲和施工组织总设计计划,在施工总平面中具体确定各项临时设施的位置、平面尺寸、朝向开间尺寸等。
⑴大临设施的总平面布置的要求。总平面布置要求紧凑、合理、节约。道路要环通;水电、煤气、通讯等各种管线(明管或暗管)均要排列整齐;管道、线路走向最短、最安全、最经济;不影响永久建筑的施工。
⑵列表逐项说明大临设施的各项要求。包括:序号、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预算单价、完成时间及具体负责人等。
⑶大临设施规划的审核程序。地盘做出大临设施规划→送工程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政府消防部门审批→返回地盘执行→送工程部、物资部备案。
项目管理制度5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项目研发、加强项目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符合业务一致性、内控合规性、系统稳定性、系统安全性,使我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研发产品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技术人员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开发与项目管理全过程。附件涵盖《产品需求申请表》模板,《产品设计PRD文档》模板,《产品测试文档》模板。
三、制度说明
1、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产品系统开发和现有产品系统升级改造。
2、本制度中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验收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转换。
3、各软件开发项目组应严格遵循本制度所附流程和模版,若需调整需经过相关评审。
四、开发管理过程
(一)需求管理
依据公司业务开展及软件产品应用现状所提出的需求,均须遵循本制度内容执行。
1、需求分类:
(1)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紧急类需求和非紧急类需求;
(2)根据其实施优先级,分为紧急、高、中、低级四个级别;
2、审批流程
(1)需求申请人提交《产品需求申请单》(详见附件1)至业务归管
部门进行业务评审,评审通过后,报至产品技术中心。
(2)产品技术中心根据产品需求进行分析,形成评审报告进行内部评审,评审通过后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并提交至公司中高决策层。评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计工作量和成本、风险、可行性分析等(详见附件2:《产品需求文档(PRD)模板》)。
(二)立项管理
经评审确认后的产品需求由产品技术中心提交公司中高决策层,讨论通过后立项。
(三)项目计划与监控
对于产品需求,软件开发采用项目形式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技术总监配合项目经理、产品经理与项目干系人进行有效沟通,在项目目标、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法上达成一致。
(四)系统设计
1、在系统设计阶段中,邀请用户或者业务一线人员充分参与,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系统需求。
2、项目组结合需求规格说明书或者系统原型,进行数据库设计和功能设计,并形成《DB设计书》。项目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核心功能的相关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应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3、项目组进行详细设计,出具《单元测试案例》。《详细设计说明书》中,需要定义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说明。
4、详细设计评审和DB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
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需求。
5、对已确认的系统设计进行修改,需项目经理及技术组负责人及测试负责人审批。
(五)系统实现
1、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2、在系统实现时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独立,为各环境建立访问权限控制机制,并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环境、测试环境与开发环境在物理或逻辑方面应该做到隔离。
3、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出具《单元测试报告》、《集成测试报告》和《系统测试用例》,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详见附件3:《***×系统_测试报告》、附件4:《***×系统_测试用例》)。
4、项目组完成《用户操作手册》(参照附件5),凡涉及应用系统的变更,应对手册及时更新。
(六)系统测试及验收测试
1、项目测试组依据项目整体计划制定项目测试计划。
2、产品技术中心确保开发、测试、验收、上线运营环境独立,为各环境建立访问权限控制机制。
3、搭建验收环境供内部测试,网络运营中心在验收测试环境进行验收测试,并在《验收测试报告》签字确认。
4、业务部门邀请合作伙伴参与测试,确保与系统控制活动相关的功能得到充分的测试,确保系统生成的与编制财务报告相关的报表的正确性。
5、验收测试通过后,进一步完善《用户操作手册》。
(七)系统试运行
1、网络运营中心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
2、研发事业部组织制定《试运行计划》并提交网络运营中心审批。
3、研发事业部进行相关系统部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户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试运行达到《试运行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时,项目组编写《试运行报告》。此报告应由项目组和试运行单位审批确认,并提交系统主要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
(八)系统验收
1、研发事业部及业务归管部门组织验收小组,从业务需求和功能需求及技术需求进行系统评估验收。
2、验收小组依据验收情况整理形成《产品验收报告》提交信息系统研发事业部及业务归管部门审阅。
(九)系统上线
1、系统上线应遵循稳妥、可控、安全的原则。
2、研发事业部提交系统上线发布申请。
3、研发事业部在系统发布前检查经测试人员、相关业务归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的《系统发布申请》、相关《测试报告》是否齐全,并提交公司决策层审批确认。
(十)数据转换
1、研发事业部配合数据转换/初始化各相关部门,根据网络运营中心和研发事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数据迁移计划》/《数据初始化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