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付费试点医院工作方案精选三篇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DRG付费试点医院工作方案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按照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住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
预计未来还会在此基础上将改革范围扩大至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等5家三级公立医院。
新的住院收付费模式,对医院和患者来说究竟有什么不同?福建医保局为此作了详细解读。
01什么是DRG收付费?
DRG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Groups)的缩写。DRG收付费是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不同的组,每一个组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价格。医疗机构按相应DRG组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的比例付费。收费标准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检査、化验、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特殊另行收费耗材与服务除外)。
02为什么要实施DRG收付费改革?
DRG收付费改革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
DRG收付费改革通过按病种分组打包收付费的方式,将药品、耗材、检査和检验内化为医疗机构的成本,减少了按项目收费的弊端,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同时以疾病诊断为核心,将医院所有疾病按相似程度分为若干组别进行管理,通过疾病间相互比较的衡量标准,实现绩效管理。
DRG付费方式是当今国际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主流趋势,它既是医保支付管理工具,也是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更是医生医疗水平的量化工具。
03实施DRG收付费改革有什么好处?
(一)看病就医费用更直观更明晰
DRG收付费实行“一口价”的收费政策,不会因为多服药、多检査增加医疗费用,出院时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就是本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将患者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他另外收费的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以及临床用血等项目分类体现出来,让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二)住院就医药品更有保障
DRG收付费改革后,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DRG临床诊疗规范,除政策允许外,不得出现院外购药、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等不规范诊疗行为。
(三)不设医保起付门槛
按原有项目收费模式,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要达到一定的起付门槛,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在实行DRG收付费政策的医院,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DRG收费管理的费用、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医保按该组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兼顾了患者多层次就医需求
患者按DRG收费标准实施“一口价”,但又不影响患者某些特殊的医疗需求,仍可自主选择部分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等,这些特殊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按原有政策规定收费,这样在满足了老百姓正常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又兼顾了少数患者的个性化需求。
(五)不改变原有政策待遇
DRG收付费改革后,患者列入DRG收付费管理的费用和相应的医保耗材,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补助政策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医疗费用等政策待遇不变。
04DRG收付费改革实施对象有哪些?
在试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均纳入DRG收付费实施范围。
05哪种情况不适用DRG收费管理范围?
住院天数小于等于1天或者大于等于60天的病例;住院费用小于该DRG组收费标准1/3或者大于3倍的病例,患者因转院中途退出治疗,且住院时间少于48小时的病例;住院期间死亡的病例,退出DRG,仍执行原有的收费政策;
康复治疗、中医中治病例,以及选择LDR家庭化分娩病例不纳入DRG收费管理,仍执行原有的收费政策。
06哪些情况不纳入DRG收费标准的可单独收费项目?
自愿选择单间、双人间或特需病房,床位费超出A类三人间标准的部分,由患者个人自付;达芬奇机器人手术辅助操作系统、镇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以及临床用血等非医保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新生儿费用(产科),按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07实行DRG收付费后服务流程有哪些变化?
DRG收付费病例患者出院结算时,医院可向患者提供DRG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不再出具费用清单。实行DBG收付费管理的医院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及时与住院患者签定《按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并做好DRG收付费的政策解释工作。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照无锡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无锡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2021年推进方案》(锡DRG试点办〔2021〕3号)要求,制定相应DRG付费方案,稳妥推进我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具备条件的观察点医院进入DRG实际付费阶段。
二、进度安排
(一)付费方案
1、2021年2月,按照无锡市医保局要求,扩大观察点医院数量,确保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观察点医院全覆盖。
2、2021年3-4月,制定我市DRG试运行付费方案报无锡市医保局备案,确定两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启动DRG付费试运行。
3、2021年4月-12月,按照无锡市《关于印发无锡市2021年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锡DRG试点办[2021]1号)文件要求,借助无锡DRG业务系统对我市试运行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按月按DRG试结算,同时与现行结算办法并行比较,持续监测指标变化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年中适时进行综合评估,测算具体费率。结算清单上传完整率100%和病案抽检准确率70%以上的机构当年可转为按DRG实际付费。加强对其他9家观察点医院的督促指导,力争年内基本达到DRG结算试运行要求。
(二)信息建设
1、2021年2月-2021年4月,督促各观察点医院严格按照市局贯标文件要求,每周通报完成进度,确保如期完成贯标工作。
2、2021年4月至12月,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指导组的规范要求,做好CHS-DRG分组版本的更新测算、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2.0版本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宜兴DRG数据标准始终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3、积极和无锡市医保局、市卫健部门对接,开展试点医院、观察点医院电子病历关键信息的共享开发工作,夯实DRG监管信息数据基础。
(三)监管培训
1、积极组织各观察点医院参与无锡统一开展的结算清单线上培训、DRG理论基础及付费测算和DRG相关的医保编码标准等相关培训。
2、每季度分别组织全市观察点医院开展DRG专题培训和工作研讨,总结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讨DRG推进过程的问题困难,并鼓励医疗机构内部积极开展DRG培训和外出学习交流。
3、积极协调配合无锡市医保中心对观察点医院按季度进行的病案抽检,结果记入综合评估。
4、2021年4月起,专门组建宜兴病案抽检专家组,重点对新纳入的9家观察点医院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结算清单上传完整率和病案抽检准确率。按季度对实行DRG付费医院进行病案抽检,抽检结果记入年终清算,涉及违反协议约定的按协议进行处理。
5、组织各DRG试点医院和观察点医院选派一名病案质控人员加入“无锡市DRG数据质量管理交流群”,及时交流结算清单等医保关键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病案质控质量和填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根据无锡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年内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重点,所有统筹区都要进入DRG实际付费阶段。各观察点医院要高度重视,由院领导要亲自挂帅,专门组建DRG改革工作专班,配强工作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工作对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DRG支付方式改革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观察点医院要按照DRG结算的要求,完善信息系统,最晚与4月底前完成医院端与医保端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结算清单实时上传。同时,要严格按要求规范临床病历信息、医保收费信息等行为,提高病案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医保经办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好付费方案制定、信息建设和监管培训工作,为医院尽快具备DRG付费试运行条件提供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医疗机构是开展DRG支付改革的主战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各观察点医院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支付方式改革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平稳推进。局行政、医保经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当月DRG推进落实情况,督促观察点医院做好信息对接、清单上传、病案抽检等工作,及时通报各医院工作进度,鞭策工作后进单位,确保DRG付费各项工作平稳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高质量完成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健康金华”为目标,健全医保支付机制,不断提升医保支付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解决医保支付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进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试点,不断巩固和深化总额预算管理下DRG结合点数法付费,探索长期慢性病按床日付费、中医药服务按疗效价值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金华市DRG“病组点数法”付费体系。实现“421”工作目标,即巩固完善支付政策体系、按国家标准做好系统升级、开展基于DRG大数据分析应用、做好国家DRG医保信息采集和培训评估工作四项工作任务,建设完善的DRG付费及DRG监管两个应用系统,培养一支医保人才保障队伍,把金华市打造成按疾疾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改革的标杆,为全国实施DRG付费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两项国家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金华市人民政府成立金华医保两项国家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统筹领导国家试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具体工作,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三)DRGs管理专家组
成立由全市临床医药、医保政策、医保管理、编码专家等组成的金华市DRGs管理专家组。负责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调研、分析和论证,开展DRGs点数法相关评审评议等工作。
(四)第三方技术团队
全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技术团队,负责具体实施DRG相关技术,完成数据测算、相关系统建设、临床医学支持等工作。
(五)成立DRGs金华实验室
金华市医保局、清华大学、金华市中心医院、国新健康在金华成立DRG实验室,开展DRGs付费政策技术研究及人才培训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完善DRG付费体系。
1.总额预算,精控基金。(1)建立年度医保基金支出合理增长机制。根据住院人数增长情况、GDP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上年度基金收支增长情况等因素,结合浙江省下达金华的控制目标,协商谈判确定住院基金年度支出增长率。以上年度住院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总额和基金支出增长率确定当年统筹区住院预算医保基金支出总额。总额预算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包含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促使医疗机构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2)建立区域医保总额控制机制,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不再细分到各医疗机构。(3)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基金预算结余部分的85%,由各医院按点数比例分享,反之医院对超出预算部分按85%比例承担损失。
2.病组定价,“点数法”付费。(1)根据国家DRG分组技术规范及编码标准、浙江省DRG分组标准,调整完善我市疾病诊断分组器系统(2016年7月起已投入运行,634组)、DRG付费系统,实现金华DRG框架与国家标准统一。(2)进一步完善疾病分组支付标准(以平均历史成本确定),引入ECC(临床诊断复杂度)技术进一步优化我市DRG,形成医保、医院、医生、患者四方认同的成本“标尺”。(3)引入“点数法”,以点数法调控各医院的医保基金额度。将病组、床日、项目等医疗服务支付标准,按相对比价关系用“点数”形式体现,年终按决算总额与总点数确定点数价值及医保结算总额。
3.智能监管,强化管理。(1)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体系。依托全市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启用事前(信息)提示、诊间审核、事后(全数据)智能审核三大功能,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的刚性监管,同时也将提醒、警示服务实时推送到医生工作站,让医师自觉参与“规范医疗、控费控药”。(2)探索医疗服务质量辅助评价分析。从综合指标评价、DRGs评价、审核结果评价、医疗服务效果评价、患者满意度评价和医疗过程评价六个维度(共纳入50个指标,目前评价使用了37个)系统全面评价医疗质量,防止医院出现服务不足,推诿病人的情况。(3)探索建立点数奖惩机制。在综合智能监管评分、医院控费实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医院的年度考评结果,并通过调节点数予以奖惩。
(二)规范全市医保支付政策。
1.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进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全市执行统一的DRGs标准,统一的DRG基准点数,具体DRGs点值由各统筹区按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确定。以各医疗机构的服务总点数值为清算依据,清算年度医保基金。
2.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DRGs支付方式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选择适宜病种(中医骨科治疗等)探索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
3.完善DRG付费相关配套办法
(1)完善DRG付费实施办法。将跨省、跨市、市内县域间异地就医住院纳入“病组点数法”支付,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的支持力度,探索长期慢性病按床日付费形成机制及其它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2)完善与DRG付费相适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通过协议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3)优化工作机制。通过不断优化完善预算协商谈判、特病单议、点数形成、病组调整、激励约束、招标采购等与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相配套的工作机制,确保预算管理科学、医保支付合理,从而充分激发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提质的内生动力。
(三)开展基于DRG大数据分析应用
1.构建基于DRG大数据的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体系。通过优化筛选评价指标和指标分析模型,建立多维度、多指标的DRG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医疗质量开展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和防止医疗质量下降、医疗服务不足、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高低反套等预付制医保支付方式可能引发的问题。
2.建设DRGs监管系统。通过运用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DRGs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出现的套高诊断、服务缺失等行为,及时发现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四)完成国家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培养医保人才保障队伍。
1.根据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医保信息采集标准,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及统一报送工作。
2.做好DRG付费办法实操培训,提高医保部门运用DRG工具的能力,引导医疗机构做好病案、编码培训工作,切实规范病案编写工作,培养医保人才保障队伍。
3.工作评估。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9年6月—9月)
制定金华市疾疾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上报2016-2018年住院数据,参加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
1.根据国家DRG分组规范结合省标准完成DRG分组对照调整,与我市634组DRG对照模拟运行,评估国家标准分组结果与我市现有分组结果的差异性。
2.按国家DRG分组规范和标准进行适应性调整,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完善我市DRG分组及相应点数。完成付费系统的升级,全面支持国家统一代码标准。
3.根据国家标准,按月上报住院数据。
4.完善DRG付费实施办法。
5.成立DRG实验室。委托实验室开展DRGs质量评价、门诊支付方式课题研究。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2021年12月)
1.根据评估结果启用国家版DRG进入试运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DRG分组,完善配套政策。
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门诊支付方式、中医按价值付费改革。
2.建设完成DRG大数据分析系统、DRGs监管系统,开展基于DRG大数据分析应用。
3.完成DRG国家试点工作安排,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4.及时总结评估DRG付费及监管经验,把金华市打造成按疾病
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改革的标杆,为全国实施DRG付费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不断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医保局及时向国家、省医保局报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平稳推进试点工作;具体责任部门要加强与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建立工作交流机制,从制度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市)两级要按“共建共享、资金分担”模式,强化经费保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通过招标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举措,不断完善“病组点数法”(DRG)付费保障体系。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医保工作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