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范文六篇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条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开展上岗作业考核,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合同各方的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不得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擅自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开展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报告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载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并督促指导其他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划、项目批准文件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

第二十四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明确。

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按照规定做好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发现违反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并在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施工业务。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

施工单位一般不得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应当有检查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并有专人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前款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隐蔽。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或者重建。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的保修范围、期限,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接受质量事故调查。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其承担的水利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工程监理需要和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

现场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等进行审查。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等形式,复核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人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平行检验中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第四十六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第六章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不得转让承揽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业务。

第四十八条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成果负责。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将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委托方。

第四十九条监测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做好监测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调试和保护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连续、可靠、完整,并对监测成果负责。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测资料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并将可能反映工程安全隐患的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委托方。

第五十条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不得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第五十一条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当满足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四)组织、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五)建立举报渠道,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投诉、举报;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采取抽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

(二)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情况;

(三)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情况;

(五)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六)实施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工作不代替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检查工程现场和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检查、抽样检测等。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未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交底,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二)勘察、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交底,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未按照规定参加工程验收,未按照规定执行设计变更,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三)施工单位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项目实施检测,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擅自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擅自隐蔽,伪造工程检验或者验收资料,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四)监理单位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等进行审查,伪造监理记录和平行检验资料,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五)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其他问题的。

第五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将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报送承担项目质量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规划,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者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项目法人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有关单位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的信用监管,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记录。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二】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年4月14日至5月13日对我区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对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区党工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先后四次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巡视组所反映的4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开发区党工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省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向衡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班子的巡视反馈意见》,对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虚心接受,开发区领导班子深刻反思问题存在的根源,主要是日常工作中对这些问题重视不够,对政策研究得不深不透,对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不够严格,导致这些问题的发生,教训深刻。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迅速部署,立改立行。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开发区党工委迅速研究出台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细化为10个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改进、定期督查。对复杂问题,开发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将存在的问题分为个性和共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努力促使我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针对“党工委、纪工委落实‘两个责任’有时不够到位,党工委、管委会原始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有的不能对应、有的记录杂乱。纪工委办公会议,只有纪要,没有原始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出台了《开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开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对党工委领导班子5项责任、党(工)委和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4项责任、党(工)委和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4项责任分别进行了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纪工委10项责任任务作了具体规定,细化了任务和措施,强化了监督问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两个实施意见的落实,党工委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力求考核办法更加具体,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考合一”体系,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②规范会议内容和纪要。一是做好会前议题的审定工作,确保会议研究问题明确具体;二是明确会议记录人员,统一规范会议记录簿,认真组织记录;三是规范纪要内容。会议纪要本着谁主持谁签发的原则,必须经主持人严格审核内容后正式签发,并对会议讨论的原始材料及时归档,做到正式签发会议纪要与原始会议记录一一对应。同时,加强文秘人员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针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共24人,其中专职15人

(含垂直管理部门5人),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落实不到

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制定出台了《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村级监督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职能,健全区纪工委、两园一乡和科(局)级以及村级纪检组织机构,配齐纪检监察干部。文件要求:①区纪工委按照市纪委、市编办《关于重新明确衡水经济开发区、滨湖新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要求,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兼任局长)2名,工作人员4名;②科(局)级部门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纪检员,负责本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③两园一乡纪工委(纪委)要求不少于3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并纳入开发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序列;④全区各行政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目前,区纪工委、两园一乡已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纪检组织机构,现共有专职纪检干部21名,其职级待遇将在下步干部调整时逐步解决。科(局)级部门也均确定了负责本部门工作的人员。全区116个行政村已有99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尚未建立村务监督组织的行政村争取在年底以换届为契机全部建立完成,实现村务监督组织全覆盖。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方面

3、针对“在土地出让金收取、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财政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经费支出审批手续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工业用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衡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的,现此办法市政府已经废止,我们不再执行此优惠政策。对此,开发区党工委按照国家土地区片地价重新调整提高土地出让底线价格为每亩16。8万元,以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大财务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尤其是财政投资工程确保招标信息、评标过程等重点环节公开,建设局联合各成员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开发区建筑市场的稳定。③重新修订完善了《衡水经济开发区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一是坚持按部门预算、按用款计划、按项目进度和按规定程序的“四按”原则办理资金拨付业务。二是明确支付环节的岗位设置和权限。所设置岗位必须按照岗位分工,专人专岗,不得由一人包办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三是严格印鉴的管理。单位公章和个人印鉴以及资金拨付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四是加强审核力度,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原始发票坚决不予报账。

4、针对“个别农村干部违反规定倒卖、出租集体土地,造成集体财产流失”的问题。

整改措施:从强化教育规划、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制度,切实堵塞漏洞。①针对农村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教育,增强宣传力度。两园一乡召开村干部会议开展了土地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性,以及违规违法造成的社会危害性;②区纪工委监察局、土地分局对全区农村违法使用土地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已查实的2起土地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3人开除党籍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行政降级处分。③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监管。由农村办事处牵头,会同土地分局、两园一乡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出租、流转等土地管理行为。由纪工委加强对农村干部遵守土地法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予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方”的效果,以促使农村干部保持廉洁自律,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干部作风建设方面

5、针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土地分局、农村办事处存在招待费、会议费超支问题,个别单位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重新完善了《衡水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把车辆存放、车辆调度和运行三个环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实行车辆使用派出单制度,司机每天下班后钥匙一律上缴办公室,车辆统一存放指定位置,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厉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20PC年全区各部门已经不再安排此项经费,涉及公务接待的费用实行集中审批制度。土地分局和农村办事处认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了自查,分别从主观和客观角度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立整立改,严格按照开发区规定实行公务招待报告审批制度。③区纪工委采取明查暗访、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等措施,结合正风肃纪活动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理力度,坚决杜绝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超规格招待现象。今年,重点对中秋和国庆节假期间机关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了暗访,对3个车辆存放不到位的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成进行了整改。

6、针对“珍宝街小学将房屋租赁费用于发放教师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开发区纪工委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珍宝街小学将房屋租赁费用于发放教师福利的问题属违纪行为,经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珍宝街小学原校长刘铁军党内警告处分。为规范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效益,防止违规出租、处置国有资产行为发生。一是由区财政局对开发区国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摸底、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二是由区财政局依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7、针对“建设局在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情况下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问题,开发区纪工委进行了调查核实:该部门自20*x年10月至20**年10月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工程交易服务费共计20。55万元,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了区财政。在问题发现后,于20**年停止收取。在这次整改中又对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并责成其做出了书面检查。

8、针对“工作效率不高、自我要求不严;对工作研究部署较多,督办落实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发区党工委从调整机构、明确职能、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工作督查和干部考核奖惩入手,认真解决机关效能不高、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根据开发区托管二园一乡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调整内设机构,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力争年底前建立适应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效运转的管理体系和机构。二是加强开发区两委执政能力建设,积极构建科学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三是制定出台《工作督查办法》,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工作督查考核,确保两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不折不扣地按责任任务落实到位,对上级领导和两委领导的批示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是进一步完善科学管用的干部考核奖惩体系。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年底前出台《开发区部门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及配套制度。通过强化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奖惩,认真解决效能不高问题。

9、针对“清理吃空饷工作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纪工委下发了《开发区关于加强人事管理严肃财政纪律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的通知》,由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了清理吃空饷回头看活动,没有发现新的“吃空饷”问题。一是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严格落实人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长期病事假及旷工人员减发、停发工资政策规定,加强对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定期互通人事、工资关系变动情况,分析研究在编在岗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严格落实人事管理制度,对旷工、长期病事假不按规定处理或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以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吃空饷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

10、针对“没有严格按照省市编办下发的文件要求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超编。科级干部配备超职数以及人员超编;干部交流力度不够,一些人员身份不确定,待遇无法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按照省、市编办《关于组建衡水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发区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等7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暂未核定。三区整合组建工业新区后,随着管理范围的增大、社会管理职能的增加,目前开发区机构编制的设定远远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针对以上情况,我们一方面积极向上级建议合理设置开发区内设机构,适当增加行政管理机构。如: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整合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局等。对事业机构的设置,市政府已经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开发区设定事业机构及编制进行了讨论研究,待事业机构及编制确定后,严格按规定执行,解决机关人员超编以及部分人员身份界定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按照省市编制部门文件要求,对现有职能相近的机构审慎撤并,争取用一年时间建立符合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精简高效的内设机构。②依据省、市核定的机构编制,进一步核定人员身份,实行定编定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置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逐步消化北方工业基地、*森乡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1、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我区惩防体系建设。

3、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实现全区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年10月26日

【篇三】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

县文明办:

**县水利局于XX年11月创建成为“市级文明单位”以来,局党组、行政一班人始终不骄不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以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的水利职工队伍为目标,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文明单位工作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强化组织领导核心,凝聚干部职工人心,坚持三个文明一齐抓,三个成果一起出,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完善机关的服务功能,提高机关的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局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了局机关职工队伍的文明素质和机关的文明服务形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结合实际,将我局巩固和建设市级文明单位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人为本,重组织,强领导,不断夯实文明单位建设基础

抓好精神文明和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于领导。我局在创建成为市级文明单位以后,局党组、行政一班人并没有滋生“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思想。大家一致认为,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创建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抓好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有利于提高职工文明综合素质和机关的文明形象,有利于促进局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因此,提出了“巩固提高,提档升位,全面建设好市级文明单位,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奠定坚定基础”的思路,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了“四个不放松”。一是组织领导不放松。坚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

制定和下发了《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内容和具体要求。根据创建方案,还制定了《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从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道德教育、促进业务工作四个方面明确了考核标准和责任人。并对照创建目标、标准和责任,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时间段和具体人头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对精神文明工作做到召开会议必讲,研究工作必议,深入基层必查;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明确,认识到位,各司其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文明单位建设的各项工作方针,对精神文明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制度建设不放松。局党组把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与党建和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健全完善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制度,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

如在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治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17项机关工作制度,通过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来规范机关干部言行,有效地治理了过去机关干部队伍政治思想上存在的“不稳”,精神状态上存在的“不振”,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不实”,为民服务上存在的“不热”等毛病。三是宣传教育不放松。为了深化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主体意识,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自觉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我局结合水利部门工作特点,寓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身边的典型于文明单位建设全过程,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精心打造水利人形象,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局机关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入脑、尽心、见行动,自觉维护水利部门形象,自觉参与创建“文明科室”、“党员示范岗”活动,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形成了“人人重视,个个参与,全面受益”的创建局面。四是硬件建设不放松。为了打造文明机关形象,近年来,我局先后投入了40余万元,对办公楼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绿化、美化了办公环境,完善了文化体育设施,建立了健身房、图书室和老干部活动室,购置了健身机械等一批体育器材。机关大院处处繁花如簇,草绿树青,雕像、鲜花、青草相映成趣,各种保洁设施一应俱全,清洁卫生,窗明几净,一尘不染。

二、内强素质,重教育,强管理,全力塑造文明单位新形象

全面建设一支高素质职工队伍,是做好水利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强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求真务实,争创一流,寓创建于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收到明显成效。

1、着力打造“四好”领导班子。

我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自身能力的建设,近年来,在党组书记、局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影响下,局党组一班人坚持以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为目标,坚持学习求“深”,团结求“合”,勤政求“实”,廉洁求“严”,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职工和群众一致反映,水务局党政领导班子是一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团结奋进,享有干部职工信赖和支持的坚强领导集体。XX年度,我局党政领导班子被县委表彰为“四好”领导班子。

2、着力建设一流职工队伍。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做到中心组学习与职工学习同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了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县委的大政方针。二是优化干部队伍。局党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局机关干部人事进行了调整配备,先后提拔了总工程师1名,副总工程师1名,局机关中层干部3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机关的团结和活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在《行政许可法》、《水法》等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队伍知识结构得到改善,培养出了一批水电事业发展亟需的复合型人才。四是大力转变机关作风。局党组按照“强班子、建队伍、严纪律、促跨越”的整体思路,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入手,密切结合党员干部作风整顿、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针对性强力整改机关作风,使局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呈现出了“四多四少”的可喜转变:玩耍的人少了,学习的人多了;坐在办公室“遥控指挥”的人少了,下基层搞调研的人多了;“吃拿卡要”的人少了,“服务”的人多了;“我行我素,有禁不止”的人少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的人多了。全局上下政令畅通,领导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和衷共事,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帮助下级,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机关工作氛围。

三、凝聚人心,重发展,促跨越,努力开创经济建设新局面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行政团结带领水利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重抓两大工程(**水库工程、城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进三项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水价改革),水利工作逐年上新台阶,“治水兴农”战略赢得了硕果累累,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水利基础设施保障,全面实现了年初提出的“三二三”的奋斗目标,即“一个第一”:全市各市县水利局考核第一,“一达标”:电力公司创建国家水利部文明示范单位(窗口)的相关材料已上报待批。“一示范”:电力公司创建国家水利部文明示范单位(窗口)的相关材料已上报待批。“两先进”:全省水利建设先进县、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三改善”:基本改善了城乡饮水状况,改善了农村用电质量,到目前已改善了4个流域站的办公条件。

1、强抓水利工作。

XX年,全县全年共动工各类水利工程3850处,占年度计划的101%,其中完工3810处,占年度计划的100.3%;动工整治病险水库整治29座,占年度计划的263%,完工27座,占年度计划的245%;完成水毁修复602处,占年度计划的143%;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5%;新建渠道13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0%,渠道防渗20

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0%;加固江河堤防1.5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0%;维修技改山平塘18口,占年度计划的100%;新增稻田养鱼面积1500亩,占年度计划的105%;新增有效灌面0.5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0%;恢复改善灌面2.6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4%;筹集水利资金1962万元。

2、重抓电力供水工作。

电力工作:XX年完成发电量17571万千瓦时,比上年下降了1%,完成供电量24527万千瓦时、售电量21584万千瓦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2%、24%;实现电力销售收入9912万元、实现利税1039万元。

城市供水:XX年完成产量700万吨、售水量505万吨、销售收入780万元、实现利税83万元,分别占全年任务的107.70%、101%、101.42%、,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4%、4.99%、0.78%、23.88%。**水库实现总收入218万元,占任务的103.80%;电站完成发电量55万度,占任务的105.77%;成鱼产量完成20万斤,占任务的100%。

乡镇供水:XX一是加强管网建设。完成了**镇柳木路自来水改造和**镇引水主管φ160、200米的更换工作;同时加大了石河镇供水扩网步伐,到目前基本完成了管沟、土石方开挖等基础工作。二是加强水毁整治。对杨家、清河、清水等四个场镇“7.8”洪灾水毁工程,进行了及时修复,保证了场镇的正常供水。

3、狠抓防洪抗旱保平安。

本着“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水患意识,克服侥幸麻痹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战多灾,从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洪水预测预报、抗洪物资、抢险队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准备和落实,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水库、渠道配套、河道、险工险段等进行了横到底、纵到边的拉网式大检查,保证了安全工作不留死角、隐患,实现了“不跨一座水库,不决一口堤,不死一个人”的目标。

4、大抓水产产业化。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实施了“科教兴渔、以法治渔、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积极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加快水产产业化示范县的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均超过历史水平。1-6月,全县水产养殖运行良好,完成水产品总产量7860吨,同比增长24.8%,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8%,实现渔业总产值7533万元,同比增长22.3%。

四、丰富载体,多途径,多渠道,努力打造文明单位新气象

1、充分发挥工会、妇委会和共青团的作用。

工会以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为主题,在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期间,都分别组织开展了文体活动和慰问特困职工等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投身水利事业的自觉性;女工委积极开展“爱我中华,巾帼建功”活动,增强女职工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意识,为水利事业的发展献策献力;团工委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了“永远跟党走”、“贯彻十六大,创造新业绩”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评选杰出(优秀)青年,进一步发挥团员青年在水利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2、加强综合治理,落实计划生育。

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切实加强单位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办公楼防火、防盗,近两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无内部责任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机关驾驶员严格执行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无任何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教育,认真兑现各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优生优育措施。近年来,我局没有计划外生育和超生现象,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综合节育率均保持100%。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一项全面提高本单位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近两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离干部职工增强自身文明素质的根本要求,还有着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努力促进我局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不断为水利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篇四】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

我校于XX年11月28日向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参加黔东南州普通初级示范学校评选。经县督评小组的评选、推荐,州示范学校督评小组于XX年12月24日对我校进行了督导评估。州督评组本着公开、公正、从实从严的原则,采取听、查、看、问、访、议等形式,按照《黔东南州普通初级中学示范学校办学标准》的指标评分要求,进行了逐一的督查和评分。督评组及时向我校反馈了综合评议结果,认为我校在办学思想、德育工作、班子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内部激励机制等方面成绩突出,值得肯定;同时,对我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诚恳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宝贵的建议。

对督评小组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校领导班子认真研究,积极整改。现就我校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果报告如下:

一、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校推行“双向选择”制(教师选择班级、班主任选择教师)以来,全校上下基本形成了较为激烈的内部竞争氛围。在此基础上,我校于XX年4月修订并实施了《黄平二中岗位工作职责》,率先在后勤职员中进行了竞岗试点,从而激发了后勤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他们的服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目前,我校正认真总结经验,已着手就“四制一目标”的推行作前期准备工作,考察调研,编制预案,稳健推进。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教研教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校25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学校历届领导及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近8年来,中考成绩均名列我县同级同类学校前茅,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深得广大学生、家长的信赖。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个别教师教育教学思想陈旧,教法欠新,思路不畅,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发展的要求。对此,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了“科研兴校”的战略决策,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1)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的“黄平二中教研教改领导小组”,对我校的教研教改工作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力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抓出成效;(2)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推行“五个一”工程,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确定一个研究专题、看一本教育理论书籍、上一节汇报课、写一篇教研论文、转变一个后进生”,并将此项工作进行指标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选模、晋级晋职、年度考核、竞岗的重要依据,以此激励和鞭策教职工勤勉奋进,爱岗敬业;(3)要求教职工在职业务进修,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知识更新、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切实推行集体备课、说课及听课制度,明确要求各教研组深入开展集体备课和说课活动,做到每一课时教案都必须经过集体定稿,同时,明确要求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以上,普通教师10节以上,以此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5)学校多次组织教师集体观看洋思中学教学光碟,积极将洋思中学“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教学经验引入课堂,并在各教研组中开展教学试点。(6)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然后回来进行校本培训。(7)努力开展中继教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新教材教法通识性考试、教材关考试,不断加强教师的业务能力。

三、主动出击,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以适应教育发展需要。

一方面,我校已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XX年6月落实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并增购50台电脑,建成标准的电教室二间、教师电脑备课室一间。同时,我校在县领导的帮助下,已争取到国家寄宿制学校专项资金133万元,用于我校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的建设。目前,学生公寓的征地、地勘及设计已完成,计划于五月份兴建。另外,在镇扶贫办的支持下,我校完成了新校门的规划设计、资金概算等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明年立项并动工兴建。

另一方面,按示范学校办学水平标准,认真做好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两基”一类初级中学验收标准和示范学校评估指标要求,我校正着手编制《黄平二中校园建设长远规划》。目前,根据现有条件,我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现正在施工中的40米文化长廊、300米安全护栏、1134平方米的篮球场、3660平方米的足球场,100米、200米跑道,680平方米的草皮砖,260平方米的舞台,预计在五月初全部竣工。另外,还新栽植了500棵树。校园正以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眼前。

四、加大学校安全卫生检查力度,确保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抓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我们对已拟订的学校卫生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逐条对照进行了复查,对食堂从业人员加强了教育和管理,对不符合制度的食堂设施及服务操作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要求达到县卫生管理工作会议所订标准。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于近期加大了对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力度,对他们的宿舍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教育他们注意冬季防火安全,防止煤气及炭中毒事故的发生,并要求班主任每天定期检查一次。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力度。

我校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明文要求教职工爱岗敬业,坚决杜绝歧视和排挤后进生现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深刻学习、领会和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黄平县师德师风八不准》和《黄平二中关于严明教职工纪律的规定》。同时,我校还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素质的发展、教研教改的成果和教风、学风、班风建设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范畴,让每一位教师都具备和达到“敬业乐群、治学严谨、一专多能、教有特色”的素质要求。

同时,我校十分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完善学生管理机制。成立了德育领导小组,制定了《黄平二中学生会工作职责》,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要求每位行政领导包班包人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每位教职工也要相应地负责1——2名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并作好转化记录和家访记录;对住校生实行半封闭化管理,周一至周五严禁住校生外出;与外租房学生及房东、与借住亲戚学生及监护人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加强晚自习教师路段护送学生的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志向高远、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学有特长的新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加强民主监督,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我校进一步加大了校务公开的工作力度,给予广大师生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如对此次州、县示范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我们毫无保留地及时向广大师生进行了通报;如对学校的长远规划,我们也事先广泛征求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今年的年度考核、评优和“两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我们都严格按照“德、勤、能、绩”等方面由教职工民主推选产生,等等。同时,我们对校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以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经过二十七年的发展实践,已熔炼了黄平二中“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敢为人先”和“团结奋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校园精神,如今,“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训,“严谨求实、勤奋向上”的校风,“认真务实、严教细导”的教风,“尊师守纪、勤勉奋进”的学风,早已深入人心。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教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提高人才素质为目的,建立教育、教学、科研三结合的体制。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和教研教改工作,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校园环境、硬件设施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综合办学水平”的办学思想,正成为黄平二中全体教职工的行动指南和不竭的动力。

我们决心以此次评选州级示范学校为契机,开拓新思路,再攀新高峰,力争把黄平二中办成一所具有第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第一流的育人环境、第一流的管理水平、第一流的师资队伍、第一流的后勤服务的示范性初级中学。

【篇五】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

本年以来,我处在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与管理机构,严格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并紧密围绕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结合制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完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紧密围绕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结合制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完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项目部制定严密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保工程质量,并以之来指导工程施工。本年度,工程处全体职工不懈努力,加班加点,使得本年度质量管理目标顺利实现,并积极顺利地完成年底西三环主线通车的任务。

现将本年度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1、狠抓现场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奠定基础。

施工现场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的窗口,是反映企业文化的最直观表现,也是企业的产品能否满足质量要求的基础。如果一个施工现场混乱不堪,材料堆放杂乱无章,难免不出现错误,工程质量也没有保障。为此,我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对施工便道采取硬化措施,并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清扫和清道,使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道路畅通,始终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清洁,料场材料堆码整齐,无自然混合现象,分存区域明确,各类标识牌,警示牌、标语牌齐全,施工设备及各种机具停放整齐,施工人员上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时刻佩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2、强化质量意识,实行样板引路,确保全线创优

我处的质量目标: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综合项目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减少工程质量通病;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交合格。

为了实现目标,我处采取各项工程先做工艺试验段后指导施工的措施,桩基、承台、墩柱、箱梁、道路底基层、基层都以一个分项工程作为工艺试验段,待监理组审批后再指导全线施工。本年度墩台、箱梁、桥下道路工程全面展开施工,除继续加强墩台、箱梁、路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外,工程处还加强对箱梁预应力张拉施工的质量培训和现场监控,同时做好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了施工质量。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的过程控制工程质量管理总结

①、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程处以质量管理为重点,自工程开工就成立了质量管理机构,同时成立以工程处处长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诚信守法、争创精品、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管理方针,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检部、测量队、试验室、物资设备部等机构设置齐全,人员配备充足,为了满足现场大干的进度要求,质监部增加质检员人数,目前有专职质检人员6人,人员配备满足目前施工要求。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质量管理要求,工程处编制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办法》、《本年度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目标》等一系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立了工程处“守法诚信,争创精品,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管理方针,制定了创建河南省市政优质工程金杯奖、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总质量目标,实现了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和管理流程的程序化,为现场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②、实行技术质量责任制和承包制,签发责任状,执行质量奖罚制度,实行工资与业绩挂钩制度,强化质检测试工作。

③、认真细致地进行技术交底。项目部对一些重难点工点、特殊工序、关键过程除编制作业指导书外,并对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队对工班,工班对每个人也要进行工序上的技术交底,使每个现场操作人员熟悉施工要达到的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施工工艺,从而确保了施工质量。

④、组织进行各种工序工前培训和开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分别举办了桥梁施工技术培训、隧道施工技术培训、路基填筑技术培训,强夯施工技术培训,混凝土及浆砌圬工工程施工技术培训。每次培训参加人有技术、测量、试验及质检人员和由队到工班组的管理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且邀请监理针对一些质量通病召开预见性的专题会议。

⑤、加强现场控制,所有的圬工施工,关键工序实行技术、质检、试验人员跟班作业制度。每个工点项目部都有值班人员24小时跟班作业;首件工程初期混凝土及浆砌片石施工过程都有技术人员、试验人员或质检人员旁站跟班作业。

⑥、每月召开一次质量管理工作总结会议,项目技术、测量、试验、物资及各作业队负责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参加,质量监察负责人主持,项目相关领导参加。工程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针对大体积混凝土质量控制、预应力张拉等施工工艺成立攻关小组,制定每道工艺具体实施、控制要点,并对实施中的每道环节全程监控。做好从书面控制到现场过程的全方位指导。

⑦、严控报检程序,尊重监理,严把原材料关,加强质检试验工作。严格遵守每一环节每一工序必须报检,资料填写及时、准确,签字手续完善,下道工序必须在上道工序监理检查合格、签字手续完善后才进行。严把原材料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和使用,加大检查频率,加强试验及质检工作。

4、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为确保施工的过程质量,有效消除质量通病,工程处采取了相关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钢筋焊接前,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和气温状况进行试焊,在使用焊条或焊剂时,要求操作人员按说明书要求确保干燥后进行使用。

(2)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重点为控制好原材料的降温,尤其是加强对大体积混凝土的监控。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降温措施,定时进行温度测量,保证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达到要求。同时做好试块的留置工作,加强成品的养护。

(3)箱梁浇筑过程及养护阶段,安排专人进行质量监控,对西三环主线桥采用电子测温仪配合预埋测温导线进行测温,通过记录混凝土浇筑时的入模温度和浇筑后的表面、芯部、箱室温度及环境温度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为后续混凝土箱梁施工的降温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4)对于箱梁预应力张拉施工前,质监部专门组织学习和研究后张法施工的要点和难点,结合本标段箱梁施工的实际情况,总结以往类似工程经验和资料进行分析,并形成相关的预应力张拉质量交底。

(5)现场提前做好张拉机具和设备的检查,安排有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同时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必要预防措施,做出预控方案,保证了箱梁张拉的质量控制。张拉过程中有专人做好现场张拉数据记录,进行整理分析,为后续施工提供经验。

(6)箱梁模板安装前,严格按安全管理要求对箱梁模板支架进行预检验收,同时做好箱梁模板中线的定位准备工作,在支架上测放出箱梁中心线和位置线,要求准确,并经常校核。

(7)箱梁钢筋分二次绑扎成型,第一次绑扎箱梁底、腹板钢筋,第二次绑扎箱梁顶板、悬挑板钢筋。钢筋主要在钢加厂内下料加工成型,能焊接成型的尽量在钢加厂内完成,采用平板车运输至施工现场,采用塔吊或25T汽车吊垂直运输至钢筋安装作业面。

(8)仓面清理:在具备浇筑条件后,采用手持式风机及洗车用手持式水枪对模板面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的污水及杂物通过预留的清扫孔排出。

本年,我们的成绩是肯定的,但是我们的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在技术及质量方面,由于部分参建职工观念转变较慢,对高质量高标准要求不适应,不能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过程控制,给质量控制带来很大难度,如:个别铺筑层平整度不够、防撞墙外观色泽不均等等;安全方面,节日期间的防贼防盗、防火、防爆;冬季施工的质量保证问题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才不会因小失大,以致出现不堪设想的后果。

下年度工作重点集中在陇海路和匝道工程的道路工程和雨污水工程施工上,任务紧,工程处更是要将质量控制作为中之重,力争在道路工程施工中做出整个工程的亮点,从而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本年度需要加强控制的几方面工作:

1、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施工,特别是路基方面搞好位移观测及沉降观测工作,应按设计与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原材料、松铺厚度,碾压遍数、分层碾压应密实,并做好施工记录;砼、浆砌圬工:选料应合格,砌筑时砂浆应饱满,勾缝应美观,泄水孔留设规范标准;搞好内业资料工作,填写应及时、准确,签字手续完善,特别是质检资料的整理归档,为申报优质样板工程提供完善的资料。下年度工程处施工依然面临工期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确保5月底全线通车的目标,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2、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开展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保证项目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使工使程质量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篇六】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

一、质量目标

(一)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明确的工程项目类型和适用范围,以及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交2010年1月以来开工且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验收的“水利工程验收情况统计表”,表格格式见附表1。对部分因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其已完工程按单项工程进行验收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的,应在统计表中进行标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将其对应的竣工验收鉴定扫描件存入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中,随其他文本资料一同报送。

(二)水利工程质量创优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或开展激励表彰工作的相关资料。

2.考核年度内对从业人员或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表彰的相关资料。

3.2016—2018年,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证明材料。

(三)水利工程质量发展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等相关活动的文件材料。

2.2016—2018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支持技术创新以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政策制度。

3.2016—2018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技术创新相关成果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应用实例的证明材料。

二、质量规章制度

(四)地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1.2016—2018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转发、印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资料。

2.2016—2018年,省级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地方水利技术标准或省级水行政主管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印发的水利工程技术管理文件。管理类规范性文件不计入水利工程技术标准。

(五)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1.2017年以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发《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并提出具体要求的相关文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关于市场准入等相关文件。

2.2017年以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明确划分或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

3.各地目前保留的关于外地企业注册、备案条件,水利工程招标限制条件、评标办法范本,以及其他关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资料清单。

(六)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材料。

2.2017年7月—2018年6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记录及成果资料(包括门户网站公告等)。

三、质量监督管理

(七)省级质量监督能力建设

1.设立省级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任务机构的相关文件。

2.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明确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相关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专业、学历、职称等)。

3.考核年度内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财政预算经费批复的相关材料。

4.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通工具等监督设备清单,或保证监督交通工具的措施、租车经费保障等文件。

5.考核年度内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6.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合同。

(八)市、县级质量监督能力建设

1.市级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和县级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任务机构统计名录,表格格式见附表2和附表3。

2.专门性质量监督机构成立文件或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承担水利建设质量监督职责任务的文件。上述文件扫描存入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中,随其他文本资料一同报送。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部分县级行政区(如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不承担水利建设任务的证明材料。

4.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明确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的相关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清单(包括专业、学历、职称等),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情况统计上报,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入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中,随其他文本资料一同报送。

5.考核年度内市、县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同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财政预算经费的相关批复文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统计上报,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存入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中,随其他文本资料一同报送。

(九)新开工项目质量监督率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2.考核年度内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开工备案资料和质量监督手续。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质量监督分级监督的相关文件。

四、质量检测管理

(十)质量检测管理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的相关资料。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水利建设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制度文件,抽查的过程和公开内容等资料。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项目法人委托质量检测工作的相关文件。

4.辖区内所有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含市、县级组织实施)和省级直管水利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的质量检测合同和相关质量检测报告样本资料。

五、质量诚信建设

(十一)信用体系建设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制度文件。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部署填报使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相关资料。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文件、处理公告的截图资料、各类行政处罚的报送材料。

六、质量问题处理

(十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报告及责任追究相关资料。

(十三)质量举报投诉受理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设立质量举报投诉平台的相关证明资料(文件、网站等)。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受理记录、举报处理等相关资料。考核年度内未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的,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七、质量基础工作

(十四)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现行有关制度办法。

2.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通知、记录等资料。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记录和处理处罚等资料;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举报受理、处理相关资料;报送、抄送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和检查活动的相关材料。

(十六)质量监督检查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记录等资料。

2.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质量抽样检测的委托合同、检测报告等资料。

3.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省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在建水利工程和本行政区域管辖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检查记录、检查报告、质量抽样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资料。

4.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市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的项目清单,相关监督抽查的通知、记录、质量抽样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资料。

5.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县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的项目清单,相关监督抽查的通知、记录、质量抽样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资料。

(十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文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信息平台的查询网址。

(十八)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条文贯彻培训的通知、培训记录资料或组织参加水利行业有关单位相关培训活动的证明资料;组织的质量管理相关培训、展览、论坛、答卷、研讨会等教育宣传活动通知、培训记录等资料。

八、其他扣分项

考核年度内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统计表,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特)大质量事故;如未发生质量事故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九、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和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资料清单范围外,补充提交其他相关工作、活动的证明材料。

(二)如相关工作或活动的被查资料能够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予以查询的,可不附纸质材料,但应在报送的材料中注明查询网址和查询方式。质量诚信建设中部分考核内容由考核专家直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查取。

(三)报送的统计表或资料清单,应加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四)报送材料应装订成册,内容真实、准确。对漏报材料的,对应的考核项不得分。

(五)报送材料相关内容将视需要在实地考核时进行核查,请务必如实填报。对虚报、瞒报材料的,一经查实,总体考核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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