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销售经理年度述职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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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守法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托自身职能和工作分工,于2021年1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销售无醇汽油、油品掺杂掺假、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计量作弊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牵头开展成品油销售企业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查营业执照。重点检查是否亮照经营,依法查处出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其他检查内容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开展联合检查。二查质量。负责组织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通过积极争取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尽快提高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力争做到即时检测、现场查处。三查计量。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二)配合开展道路运输管控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积极参与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三、成立组织
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配合商务等部门对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数量以及在用加油机底数,列出详细台帐,填写排查统计表,按省厅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省厅;分析违规成品油流通轨迹,为全面开展治理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科室、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与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计量问题的加油站为重点,结合市加油站的实际情况,从01月中旬开始,按计划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三)推动开展快速检测。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配置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车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充分利用上级部门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资源、计量隐避罐车和我局现有计量检定资源,突出近年来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域、重点单位,对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加油站,进行重点筛查,采取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筛查范围,为依法查处质量案件提供线索。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加油机计量问题较多的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筛查中发现的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案件,要快速立案调查,会同检验机构对不合格油品立即抽样,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后,依法予以查处。对确认的不合格油品要立即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所在地协查。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从案源登记到最后的处罚决定公示录入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法规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各部门执法办案人员要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按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信用管理分局,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8日—1月25日,组织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25日—12月10日,
由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组织成成品油执法检查工作组,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加强信息共亨,协同配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0日—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底前,对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科、所、队、分局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部署下步工作。
2.积极争取经费。立即打报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经费,为实现“全覆盖”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3.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4.严格督促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都要做好“回头看”,及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做好对口工作自查,督促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每月25日前要按时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按时报送给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5.加强协同配合。要主动动与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面支持,妥善应对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县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莆委办〔2020〕31号)、《仙游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仙委办〔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局具体职能,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以***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美丽仙游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实践,深入践行***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动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以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有力抓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环保责任底线,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仙游。
二、工作目标
依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流通领域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
三、整治范围
依据职能,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的行为;
(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销售无合法来源成品油的行为;
(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七)涉及本部门监管领域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8月4日至12月4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4日至9月4日
由各市管所对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成品油经营市场基本情况。摸排期间,质计所为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的检查提供技术支持;质量综合股配合市局开展成品油市级质量抽检工作,同时开展县级质量抽检工作。
(二)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阶段:9月4日至10月4日
开展2020年县级成品油抽检工作,科学制定抽检方案,加大抽检力度和覆盖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在营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进行随机抽检,并及时进行公示、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同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1.抽检范围:
(1)抽检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依法经营的加油站点,成品油储油库(市级成品油质量抽检名单除外)。
(2)抽检产品范围: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2.抽检程序
抽样工作人员由承检机构2名以上抽样人员组成,各辖区所予以积极配合。抽样时应当向经营者出示有效证件和抽检通知书,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填写抽检工作单,对样品信息和被抽检的经营者信息进行记录,并由市场监管人员、承检机构人员、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
3.抽检要求
县局主要负责成品油质量抽检组织工作,包括做好抽检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抽检具体时间以及各地区抽检批次数量、接受检验结果、受理复检申请并组织做好复检工作、做好抽检结果公示等工作。各市管所主要负责抽检计划具体实施,按照县局抽检任务安排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做好现场抽样工作、做好现场抽检记录、收集抽样现场的照片及对被抽样对象的身份确认、及时送达抽检结果并按规定负责本辖区被抽样对象的后处理工作。
(三)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10月4日至11月4日
对排查出的无照经营成品油、成品油抽检不合格、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问题,各所、执法大队要依法开展查处,从重处罚。对一年内两次抽检油品不合格的加油站(点),及时通报县级商务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不合格成品油来源追溯、案件移交、抽检结果公布、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巩固成品油专项整治成效。
(四)总结阶段:11月4日至12月4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形成阶段性的工作报告,于12月4日前将工作报告电子版报送至质量综合股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法检查。各股、所,大队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在违法案件查处中,对涉案的成品油要追根溯源,对不属于我局职能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股、所,大队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股、所,大队要充分运用以条幅、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如有销售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不合格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三)打击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加油站等相关企业进行计量器具的重点排查。
(四)打击成品油相关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厉治理违反安全规定,擅自使用违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健全企业。加强对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等成品油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案件检查和处理。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和处理,并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依法处罚。
二、具体措施
(一)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各相关科室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各牵头单位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质量问题,对违规成品油进行查封、扣押。
(二)加强销售企业监管。严查成品油质量,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执法能力,明确检查范围,做到快速、准确。
(三)实行社会监督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市场治理,引导企业互相监督,并且畅通举报渠道,开展“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15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形成线索追查常态化的严管新形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迎接市政府、本系统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手段广泛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守群治的氛围。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舆论导向。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做好“回头看”,解决问题、查缺补漏,落实解决检查中遇见的各项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汇报,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现象,严禁执法违法行为,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港南工信局积极组织,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加油站(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现将港南区2020年1-7月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成效,成立港南区打击取缔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及督查。并制定了《2020年港南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既独立开展行动又联合开展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进一步宣传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氛围。
我区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关于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措施,分层次、多渠道地向干部群众进行非法经营成品油宣传,并通过报道非法经营成品油成果和成功经验,适时适度曝光非法经营成品油典型案件,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经营成品油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自觉性,挤压非法经营成品油分子的违法空间,营造良好的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社会氛围。据统计,在整治行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5条,出动宣传车辆12台,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大整治力度,认真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区组织的各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动,成立行动指挥协调机构,制定行动方案,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适时督促行动进展,及时解决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按时上报行动总结。加强非法经营成品油场所的清查及风险预测,做好前期情报搜集研判,全面掌握非法经营成品油形势。并认真落实非法经营成品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明确相关部门重点开展工作,集中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一)6月23日,由区工信局牵头,与港南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港南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了联合执法工作组,在桥圩镇三塘村讯速端掉一个非法加油窝点。这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车辆8辆,缴获8吨铁罐一个,柴油4吨,加油机一台,罚款2万元。
7月10日上午8:30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与工信局、港南公安分局、应急局、中石化x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执法。这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多人,车辆5辆,拖走一辆非法流动加油车,没收柴油3.54吨,罚款2万元。
通过两次行动, 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高压震慑态势,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规范了成品油储运、经营秩序,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成品油安全事故,保障我区社会安全和稳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成品油市场管理点多线长,涉及商务、市场监管局、港南公安分局、应急局、中石化x分公司、税务等有关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下一步我区将以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将成品油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强日常管理,把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
(二)集中力量打重点,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针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非法加油点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
(三)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四)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决定于2021年1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和偷漏税,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环境。
二、加强领导
成立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科,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辖区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加油站日常监管,重点查处“两冒充、一超标”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监管台账,做好检查记录,留下监管痕迹。同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
(二)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管控,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3项内容:一是查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及时检测、及时查处;商务部门负责对储存、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二是查纳税。税务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案源和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以及风险异常名录内企业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作弊、账实不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四)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辖区分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质量抽检,经抽检,质量没有问题的要耐心对消费者进行解释,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投诉举报的处理率、答复率要达到100%,防止因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引发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抽检。一是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制定2021年成品油抽检计划,积极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二是抽检指标以涉及油品质量升级的辛烷值、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为重点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汽柴油标准进行检测。三是抽检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程序违法,引发行政诉讼。四是要加强抽检结果的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抽检发现的油品不合格案件线索,要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一1月15日,召开成品油整治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一12月10日,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监督检查。同时,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1日一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12月底前,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完善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分局、科室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工作协同,及时解决共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确保工作实效。在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各辖区分局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及监管台账,留存影像资料。
(四)加强调度,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成品油市场投诉举报受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抽查油品不合格案件和省、市局督办的案件是否依法查处。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各辖区分局每月25日前将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到县局应急科,于12月10日前,将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局应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