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通告(通用12篇)
安全的通告(第1篇)
各县(市、区)安监局,安庆经开区安监办,高新区安环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20xx年度安庆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容,现将20xx年度具体执法检查事项和检查企业名单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事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等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相关方管理情况,检查合同是否签订,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等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及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0、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带队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
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落实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作业场所检查内容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对照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市局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请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办和高新区安环局将本通告送达有关企业。
附件: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名单
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2日
安全的通告(第2篇)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管控力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住出租房房东是本单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并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三合一"现象,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演练,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4小时持证上岗、员工掌握基本消防安全逃生自救常识。
三、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浙江省消防条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976—20xx)等设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要规范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规范电气线路安装并采用暗敷或套管保护,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组织严格检查,对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控制室人员未落实24小时值班或无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未在规定时限整改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网格员、护村队、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开展巡逻防控,加强防火巡查、宣传教育。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119)。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的通告(第3篇)
各部门、各位员工: “国庆节”即将来临,首先祝大家节日快乐!同时在欢庆节日之时,希望全体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隐患,保证假期安全!为了加强全体员工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请大家注意以下方面:
一、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对回家、出访、留厂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出访、回家员工要注意旅途安全。留厂员工要遵守公司规定,不要在宿舍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酗酒、赌博,打架等;
二、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办公区域和生产车间放假后,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确保门、窗封条完好,电源、水源处于关闭状态,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同事下班后请将电脑妥善存放,各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离开,如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或者知会行政部协助进行整改。
三、务必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生产车间、财务、仓库、信息中心等安全重点区域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贵重和机密性物资要重点做好防护措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好,确保国庆期间的一切安全。
四、积极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国庆节放假期间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自己的岗位,坚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公司所有监控设备要认真做好检查,信息中心和电工组要确保监控电源正常供应,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另外,对于公司出现的突发事件,各值班人员要积极响应,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并积极进行处理。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报警电话110
附:国庆期间行政部值班安排表
人事行政部
年9月26日
安全的通告(第4篇)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管控力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住出租房房东是本单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并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三合一”现象,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演练,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4小时持证上岗、员工掌握基本消防安全逃生自救常识。
三、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浙江省消防条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976—20xx)等设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要规范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规范电气线路安装并采用暗敷或套管保护,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组织严格检查,对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控制室人员未落实24小时值班或无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未在规定时限整改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网格员、护村队、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开展巡逻防控,加强防火巡查、宣传教育。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119)。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x年xx月xx日
安全的通告(第5篇)
叶片分厂全体员工:
20xx猪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加强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保证全体员工过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叶片辅楼办公室及车间安全:1、办公室资料文件入柜、贵重物品锁好(如手提电脑、数码相机、各种测量仪器等);2、各办公区、车间在放假前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关闭电器及机械设备,断开不必要电源,并锁好门窗;3、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紧急时联络;4、节日期间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触电、漏电等安全事故;5、严禁在厂区内饮酒滋事、聚众赌博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不得将酒类带入厂区;员工个人安全:1、回家过年同事注意返城途中安全,并按时返回公司上班。2、外出旅游的同事注意交通安全,驾车出行、办事不饮酒、不超速,安全行驶;3、保管好自身财物,外出尽量少带现金,夜晚尽量减少单独出行;顺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幸福安康!
叶片分厂
20xx-17
安全的通告(第6篇)
为确保兰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沿线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兰渝铁路线路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兰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兰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其他地区为15米。
兰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划定并公告。
二、加强兰渝铁路线路安全管理
兰渝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五)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七)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xx米;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八)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铁路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
安全的通告(第7篇)
2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时,我市北京路万科花园七栋一楼车库,因电动车长时间充电引起电路短路大火将二单元一至七楼烧毁。请银海花园的业主引起为鉴,做好如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在小区内违规私自布线充电的业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违规电线。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进入摩托车车棚充电的业主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如有时间过长或不合格的充电设备必须要更换,否则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停放摩托车要按物业指定位置停放,不能与电动车混放,否则造成突发事故要负责任。
四、科协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车、汽车停放,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划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不得进入充电房。
五、物业保安值班通过监控严密监视两个电动车充电房的动态,发现火灾苗头及时处理,把火灾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小区的物业领导和电工、保安经常检查,特别是电线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花园物业处
1月5日
安全的通告(第8篇)
电动车火灾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教训极其深刻,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应自觉遵守《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落实专人看守。
三、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清理未集中停放电动车,制止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
四、如有违反规定,将采取强制清理、暂扣、罚款等措施。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的通告(第9篇)
各位家长:
最近,开发区发生特大火灾,死伤惨重,生命可贵,在此暑假休息期间,希望各位家长强调孩子的安全问题,注意用电安全,防溺水安全,让每个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有意义的假期。
五(2)班班主任
7月15日
安全的通告(第10篇)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现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xx),设置耐久性消防标识,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
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四、高层、地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必须充足,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临时建筑材料和芯材必须达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七、集住宿、生产、经营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八、居民小区、楼院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门厅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其充电。
欢迎广大群众和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附件一:重点单位及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单位检查情况通报
附件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x年xx月xx日
安全的通告(第11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组对部分地州市开展调研,发现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生产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无证生产的现象;有的地州市在体制改革到位后,职能未及时交接,出现监管盲区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为认真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调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数量、分布状况、生产及经营情况。
二、加强培训工作。一是组织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内容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必要时各地可派相关人员到自治区局跟班学习;二是开展审查员的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经验丰富的审查员骨干,或者邀请当地质监局审查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提高现场审核能力;三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提高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做好许可受理工作。要做好各类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资料的受理,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受理食品企业递交的生产许可申请。
四、严格许可审批。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审查通则、细则要求,切实把好食品生产准入关。要集中现有食品生产审查员,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尽快解决核(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强化日常监管。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自治区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置,尤其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过期仍在违法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依法处置。要本着“履职认真、检查较真、执法动真”的态度,抓好日常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六、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解决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研究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研判。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开展督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8月15日
安全的通告(第12篇)
全体研究生同学: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中秋、国庆放假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为了让大家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假期,特提醒同学们注意:
1.留校的同学外出时把宿舍的门窗关紧锁好,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宿舍;宿舍内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留校学生要相互关照,夜间外出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不得晚归;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以防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保证假期期间的安全、稳定。
2.留校的学生寝室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防止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
3.外出或回家的同学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在离开寝室之前要关好宿舍水、电,并对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假期安全;离校的学生请路上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不要到人多拥挤地方去,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自我防范的意识,并按时返校。
祝全体研究生节日愉快!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