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月**日诞生,汉族,***省***市人,**市********策划部经理,住本市**区吴家山六支沟*栋***室,德律风*******,************
申请事变:
哀告贵院对[2005]东民初第170号朱庆生诉赵玉清房屋腾退案中断诉讼。
实情和原因:
贵院受理的***诉***房屋腾退一案,因***和***涉嫌侵吞***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现***已经对***和**向贵院拿起了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法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中断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外一案的审理结果为根据,而另外一案还没有审结的……”,以上两个案件同时在贵院审理,如果本案不顾后案的审理结果,则极有大略造成判决自相矛盾、朝令夕改或别的感化法律威望的情况产生,也是对审讯资本的极大华侈,所以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断审理,待后案审理结果见效后再规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