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办理轨制

1、各部分对发票履行专人办理,领取发票由专人当真,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办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2、不准转借、让渡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法则用处利用。

3、发票启用前,应先盘点,如出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题目,应整本退回。

4、填开辟票时,应按次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正、完好,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标记封项;撤除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撤除”字样。

5、严禁超范畴或携往外市利用发票;严禁捏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交易、拆本和单联填写。

6、开具发票后,如产生销货退回环境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撤除”字样或获得对方有效表明。

7、利用发票的部分和个人应妥帖保管发票,不得迷失;如发票迷失,应于迷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8、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别法则,按有关响应的法则履行。

9、如因发票办理不善而产生税务部分罚款,公司将直接究查有关部分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10、公司内部利用的各种单子参照本轨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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