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书
租车和谈书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 (乙方): *****
经甲乙两边划一会商,就租车事件达成以下和谈:
1、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平凡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4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周全当真。
2、出车时候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法则出车时候;特别环境,甲乙两边另行会商。出车期间,每天房钱为100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谋划,每个月结算一次。
3、两边权力与任务
1、出车事件,由甲方当真联合公道调理安排,甲方需禁止司机疲屈驾驶。
2、乙方须服从出车时候,按法定上下班时候按时到办公室待令调派。特别环境,甲乙两边遵照会商结果履行。
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用车办理轨制,服从文秘室安排调理;自发服从交通法则,确保行车安定。
4、乙方的车辆补缀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出100千米的,甲乙两边另行会商。
5、产生交通变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干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房钱并足额兑现。
7、本和谈在履行进程中如发觉有未尽事件,由两边划一会商办理。
4、违约责任
甲乙两边任何一方在和谈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负担响应的补偿责任。
5、和谈期限
本和谈自2005年9月1日起见效, 至2006年9月1日止。和谈到期后在两边均赞成的环境下,可续签租车和谈。
6、和谈文本
本和谈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和谈自两边当事人签章时见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 (签章) 出租方: (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