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新 城 镇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成长农村经济,构造农民互助致富,由

(扫数倡导人)倡导并召开建立大会,经

承诺建立。本互助经济构造定名为:新城镇专业互助经济构造。

第二条 本社是以从事商品流畅、出产、加工、策划和办事的农户为主体,根据自愿、民主、划1、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专业性的互助经济构造。在本互助经济构造内部不以营利为目标。

第三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履行民主办理,长处共享,风险共担,成员享福划一权力,自愿参加,解放退出,自我办事,民主办理的专业互助经济构造。

第四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服从国度的法律标准,依法构造出产策划,经过议定成员的互助与联合。依法保护社员的合法权柄,增进社员增产增收,进步社员糊口生涯质量和程度。接纳由关部分的教导和监督,在经济活动中自力负担民事责任。

本互助经济构造紧张展开以下出产策划和办事活动:

(一)为社员供给市场信息,农资商品、经济、技巧,出产和糊口生涯 办事;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巧,构造技巧带领和培训;

(三)践诺标准化出产和品牌化策划;

(四)构造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供给其他社员所需的办事。 第五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自200X年6月6日建立,办公地点是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城镇新城镇供销社。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凡从事与本互助经济构造交易目标雷同的出产策划的农民或相干奇迹的个人,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动本领,申请参加本互助经济构造,承认并服从本章程,并经理事会检察承诺,报成员代表大会备案即为本互助经济构造成员。吸毒、操行卑劣者等不得参加互助经济构造。 第七条 成员有以下权力:

1、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推举权和当推举权;

2、享有本互助经济构造供给的各种经济和技巧办事、互助经济构造内办法的权力;

3、享有互助经济构造内购买物质和销售产品的权力;

4、享有共有结果的受益权和分派权;

5、有权对本互助经济构造的工作进行监督、发起发起、质询、和责怪;

6、有权发起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享有参加本互助经济构造年末红利分派;

8、有权谢绝同等法的负担;

9、有权发起退出互助经济构造的申请。 第八条 成员有以下任务:

1、服从本互助经济构造章程,履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保护本互助经济构造长处,保卫本互助经济构造的共有财产,倾慕本互助经济构造的办法;

3、自动参加本互助经济构造各项经济活动,优先与本互助经济构造展开交易来往和交易,增进本互助经济构造成长。

4、接纳本互助经济构造教导,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严厉践诺公约,根据公约要求展开出产、加工、策划和办事活动并包管产品和办事质量;

5、承诺不从事同本互助经济构造相竞争或与本互助经济构造长处相作对的活动;

6、按法则交纳会费(或股金)。 第九条 成员退出互助经济构造须在年末决算一个月前,以书面式样发起,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评论辩论经过议定方可退出互助经济构造。退出互助经济构造时,其入互助经济构造股金于年末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互助经济构造策划吃亏,则应扣除其应负担的吃亏份额。如本互助经济构造策划红利,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第十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承继人须在6个月内提出入互助经济构造申请,经理事会检察承诺后承继成员资格和股金。不然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一条 成员股金可以在互助经济构造内让渡,但需按法则程序办理,如将股金让渡给非成员,须经本互助经济构造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承认。 第三章

办理机构

第十二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互助经济构造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部成员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坚苦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践诺成员大会权柄。代表由成员直接推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蝉联。 第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权柄以下:

1、经过议定和点窜本互助经济构造章程,决议有关本互助经济构造的驱逐或与其他互助经济构造归并、联合等庞大事变;

2、推举或革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检察承诺本互助经济构造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筹划和报告及财务筹划和报告;

4、检察承诺本互助经济构造出产策划目标及成长筹划;

5、决议本互助经济构造各项交易部分的建立或撤除;

6、评论辩论决议采纳新成员,检察和经过议定对本互助经济构造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嘉奖和处罚;

7、评论辩论决议成员缴纳的会员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8、评论辩论并决议别的庞大事变。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每一年召开1次。遇有以下情况之临时,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1、理事会觉得有必要时;

2、监事会的发起;

3、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发起。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该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本互助经济构造表决履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拜托其他成员代办。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办两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集会半数以上的成员(或代表)赞成,紧张事变须三分之二成员(或代表)赞成,方可见效。 第十六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早5天向成员传达集会内容,不然成员有权谢绝参加。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本互助经济构造的履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推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

人构成,由理事会推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

人。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蝉联。理事长为本互助经济构造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权柄以下:

1、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构造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2、订定本互助经济构造成长成员和交易等筹划,提交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经过议定,并构造履行本互助经济构造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对外代表本互助经济构造签订公约;

4、对成员进行培训,构造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5、聘用或解雇本互助经济构造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

6、办理本互助经济构造的财务与资金;

7、践诺成员大会付与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法则的事变。 第十九条 理事会应严厉服从各种报告轨制,按期向成员大会发起有关交易、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理事会当真策划交易,保卫本互助经济构造一切财产,如有因违法失职、假公济私而造成吃亏的,究查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紧张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履行会商同等原则,庞大事变由理事聚集体评论辩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赞成方可构成决议。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差别定见时,须将其定见记入集会记录。理事会开会可聘请监事、成员代表列席,但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是本互助经济构造的监察机构,代表全部成员监督和查抄理事会的工作,监事由成员大会推举产生。监事会由

人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蝉联。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权柄以下: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互助经济构造章程的履行环境;

2、监督查抄本互助经济构造的策划交易和财务审计环境;

3、监督理事会和本互助经济构造工作人员的办事环境;

4、向成员大会发起监察工作报告;

5、列席理事会集会,向理事会发起改革工作的发起;理事会有背离章程行动时,可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6、践诺成员大会付与的别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监事集会由监事长调集,集会决议应以书面式样关照理事会。理事会接到关照10日内作出响应,不然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五条 监事集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过半数以上的成员经过议定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差别定见时,须将其定见记入集会记录。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彼此兼职。现任及退职不满一年的理事、理事的嫡亲不得担当监事。 第四章

职 能 第二十七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以成员为紧张办事东西,根据出产策划成长及成员的必要,展开以下无偿、低偿办事:

1、为成员供给技巧教导和办事,引进新技巧、新品种,进行技巧培训、树范,展开技巧交换,构造表里经济技巧协作;

2、构造供给成员所需的农业出产资料和糊口生涯资料;

3、收购和销售成员出产的产品;

4、创办成员出产策划所必要的贸易、加工、运输、储藏等经济交易

5、向成员供给有关经济、技巧信息;

6、办理成员必要的文化、福利奇迹。 第二十八条 竭力进步本互助经济构造成员本质和农产品格量。 第二十九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经成员大会评论辩论赞成后,可以与其他农民专业互助经济构造建立联合会,成为联合会的集体成员。联合会与各成员互助经济构造是协作干系,供给教导、办事询问等。 第三十条 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评论辩论经过议定,本互助经济构造可以集体或一部分,与别的互助经济构造或国有、集体、个别、等经济实体进行股分互助。所获收益按本互助经济构造的分派原则进行分派。 第三十一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依法接纳有关单位和部分的拜托,办理代销、农贷等交易,救助成员履行资金互助,把闲散资金投入扩大再出产。 第五章 财 务

第三十二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用于办事的自有资金来历包括以下几项:

1、成员会费;

2、成员股金;

3、本互助经济构造从节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

4、其他非返还的收益;

5、当局搀扶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初次交纳的会费定为每个成员

元。会费不敷时,经成员大会评论辩论决议,可以补交必定命额的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

元,每股金额为

元。每个成员最多只能认购

股。 第三十五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采纳外部无偿帮助,均按接管时的实际入帐,作为本互助经济构造的共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评论辩论决议,本互助经济构造可以按决议的数额和方法参加互助经济构造公益救济。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互助经济构造资产。 第三十六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按日积年度对经济办事活动履行管帐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个月(或每一季度)初将上月(或上一季度)财务出入环境向成员公告一次。理事会须于每一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供给上年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谋划书、财产目次报告,同时发起下年度的财务开支筹划,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评论辩论,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检察承诺后履行。 第三十七条 扣除昔时办事本钱年末红利按以下项目分派和利用:

1、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必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办事本领或补充吃亏;

2、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必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

3、股金分红;

4、成员股息,平常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根据光顾者原则,向成员返还长处。 上列各项的详细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派数额,由理事会发起初步正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评论辩论决议后履行。 第三十八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聘用人员筹划及其工钱标准,需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承诺。 第三十九条 对榜样成员和人员的精神嘉奖,其金额计入办事本钱。 第四十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创办的企业,履行自力核算。本互助经济构做作为产权单位利用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一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如有吃亏,以公积金、股金顺次补充;因补充吃亏所裁减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法则规复补充的方法和期限。 第六章

停止和料理 第四十二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遇以下环境之临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报有关主管部分承诺后,予以驱逐:

1、人数少于10人没法展开活动;

2、与其他专业互助经济构造归并;

3、股金连同储蓄金吃亏四分之三,不能连续策划;

4、本专业互助出产灭亡;

5、本互助经济构造三分之二成员要求驱逐或重组时。 第四十三条 在承诺驱逐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成员颁布发表驱逐或重组。 第四十四条 本互助经济构造决议驱逐时,应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出

人的清查小组,对本互助经济构造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料理,并订定归还方案报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承诺。本互助经济构造共有资产按以下次序归还:

(1)付出料理费用;

(2)付出所欠雇佣人员工钱;

(3)缴纳本互助经济构造所欠税款;

(4)补偿债务;

(5)将残剩财产在本互助经济构造成员间进行分派。若资不抵债时,扣结束员股金后,不再负担别的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件,由理事会当真补充或修订,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评论辩论经过议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建立大会表决经过议定,并报有关部分承诺后见效。本章程由理事会当真解释。

200X年蒲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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