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拿起再审用)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产生法律出力。当事人**现向本院发起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觉得,……(简要写明拿起再审的原因)。经本院院长提交审讯委员会评论辩论决议(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的法则,裁定以下:
1、……〔决议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决议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部下法院再审的,写“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行’二字)”〕。
2、再审期间,中断原判决的履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本来查对无异
布告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