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制度

文 印 制 度

1、各部分、车间需打印或复印的材料,须经过议定部分、车间当真人签字后,再经各分担带领签字、承诺,方可予以打印或复印。

2、总包办对部分、车间送印的文件进行考核,能打印的材料不复印,妙手抄的材料不打印。

3、打印的材料须用碳素或兰黑墨水誊录。文件用拟稿纸誊录,并办理签批程序,交总包办联合安排,隔日取件。(急件除外)

4、打印件要求笔迹清楚,段落明了,标点精确。打字员发觉原稿有过错或疑问时,由拟稿人改正,打印稿应经过议定拟稿人校订无误后,方可油印。印后蜡纸和多印的份数应及时烧毁。

5、复印机由总包办专人操纵,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复印材料由总包办联合安排,原则上各部分上午10:00前送来的材料下午取,下午3:00前送来的材料次日取。特别环境需交分担带领承诺,作急件处理,不然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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