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让渡一事,于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时在 依法召开了第 次股东集会,构成并经过议定(以 比例经过议定)

1、完全赞成让渡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全额让渡给受让方 ,让渡股权的股分别离是 %。

2、股权让渡后,公司建立时订立的章程、和谈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响应的点窜。公司的策划范畴、注册本钱巩固。

3、赞成让渡方按其出资额负担公司创办以来至让渡前的扫数债权、债务及其他公道的费用。

4、受让方付出股款后,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力并负担股东任务。

5、 本决议本来一式六份,一份报工商机作关变动挂号,公司存档一份,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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