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指导学生发表作文的教师奖励暂行规定
为了鞭策我校本质教诲,鼓励教师自动培养门生的写作乐趣,进步门生的写作本领,黉舍对教导门生公告作文的教师赐与嘉奖,暂行以下法则:
1、 教导门生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公告作文的,赐与教导教师每篇奖金15元。
2、 教导门生在地市级报刊上公告作文的,赐与教导教师每篇奖金10元。
3、 教导门生在县市级报刊上公告作文的,赐与教导教师每篇奖金5元。
4、 如有特别环境,则由教科室及有关教研组发起发起,经校长室探讨决议嘉奖方案。
为了鞭策我校本质教诲,鼓励教师自动培养门生的写作乐趣,进步门生的写作本领,黉舍对教导门生公告作文的教师赐与嘉奖,暂行以下法则:
1、 教导门生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公告作文的,赐与教导教师每篇奖金15元。
2、 教导门生在地市级报刊上公告作文的,赐与教导教师每篇奖金10元。
3、 教导门生在县市级报刊上公告作文的,赐与教导教师每篇奖金5元。
4、 如有特别环境,则由教科室及有关教研组发起发起,经校长室探讨决议嘉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