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规范八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操行典范》和《教师平常行动典范》,根据市教委《常熟市教职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定见》精神,特订定“师德典范”八项法则:

一. 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门生。

二. 严禁教职工向门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三. 严禁教职工参加“六害”。

四. 禁止有偿家教,校园内严禁有偿家教。

五. 不在工作时候从事证券交易等策划活动。

六. 不随便为门生代购代订资料。

七. 不迟到、不早退。

八. 不随便旷课,不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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