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医务室用药费用的规定

根据常熟市公费医疗改革精神,联合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法则和上级对单位内部医务室用药办理的关照精神,经黉舍探讨,对我校教职工到医务室救治用药费用处理法则以下:

1、 从二00二年一月入手下手,本校教职工包括教职工后代,在编退离休(保养)人员,在校医室救治配药所需费用同等由救治人员自理。

2、 教职工在校医室救治的费用不纳入“医保”范畴,故救治自理的费用也与“医保”中个人自理的部分无关。

3、 校医室对本校教人员工救治除医药费和有关材料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4、 药费、材料费结算同等按校医室药品进价向救治人员结算。医务室履行先配药后结算的方法。按季度在教职工工钱中扣除。

5、 如上级有新法则,则按新法则办理。

A- A+
夜间 朗读 复制 打印 下载
已复制到剪贴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