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约稿合同(1)

图书约稿公约

著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驰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约稿者于年代日签订本公约,两边达成和谈以下:

第一条全稿字数万字摆布,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条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交稿日期年代;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发起,两边根据书稿环境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断公约。

第四条著者(或译者)包管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或违背上述包管给约稿者造成吃亏,将予以得当补偿。

第五条(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天内关照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在月内审读终了,关照著者(或译者)是不是采取或退改,不然觉得稿件已被接纳。

(2)约稿者如对搞件无点窜定见,在上述法则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公约。

(3)约稿者如对稿件发起点窜定见,著者(或译者)在两边议定日期内点窜退回。约稿者在月内审毕。著者(或译者)因谢绝点窜或在上述日期内无端不退回点窜稿,当得当补偿约稿者吃亏。约稿者并可排除本公约。

(4)稿件若经点窜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公约,若经点窜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关照排除本公约并将著作稿(或译者)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环境向著者(或译者)付出小量约稿费,作为工作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本公约签订后,稿件如到达出版程度:(1)因为约稿者的因为不能签订出版公约,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付出根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

(2)因为客观局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公约,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付出根本稿酬%,稿件由约稿者保存年,以此期限内如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译者)必须关照约稿者并征询是不是承诺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著者(或译者)有权排除本公约,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出上述保存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本公约失效。

第七公约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破坏或迷失,应补偿著者(或译者)经济吃亏元。

第八条著作稿(或译稿)的出版公约签订后,本公约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本公约一式两份,两边各执一份为凭。

订公约人

著者(或译者)约稿者

(签字) (签字)

地点:地点:

德律风:德律风: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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