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费改税草稿

1、颁布发表油价下浮20%,6.37元/升*0.8=5.1元/升; (11月中旬公告)

2、颁布发表征收燃油税30%,5.1元/升*1.3=6.62元/升,煤油公司代征;(与上条同期公告)

3、颁布发表撤除养盘缠征收,原有征稽人员参加考核,同等格者清退,余者划转公事员式样;

4、颁布发表车船利用税由360/年,上调至1200元/年(小车) (12月下旬公告)

5、各地收费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过江桥梁、地道,在结束收费还贷期后,应傍边断收取经过议定费。但允许得当征收路桥保护费,保护费标准不得高于原通畅费的 50%,严禁还贷期结束前突击进步通畅费。一经发觉,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因通胀、人力本钱进步、补缀费增加等身分的涨价除外)

6、船舶、农机、发电机等非占用门路配置用油,现阶段难以在技巧上辨别,其用油暂不履行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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