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联产承包合同第9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乡(镇)村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  四、转让价格:  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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