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范文汇总三篇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年5月6日,总理专程来我部考察就业工作,慰问干部职工,主持召开就业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突出重点,兜牢底线,多措并举,在推动经济发展中促进就业稳定增加。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
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就业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就业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稳增长很大程度上就是保就业;明确提出我国就业总量矛盾将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会更加凸显,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定要落到实处,依靠市场力量,抓住重点对象,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培训力度;强调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共同想办法、出实招,把工作做到前头,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引。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领导班子要组织专题学习,就业系统要组织各级干部专门学习和深入研讨,深入领会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就业工作的认识和要求上来。要坚持学用结合,把做好就业工作作为全系统的头等大事,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二、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李克强总理强调,稳定就业必须突出重点。要织牢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民工就业的“经纬线”,在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还要做好军转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我们要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要求,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针对今年压力较大的形势,及早对接教育部门和高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政策服务不断线。抓紧部署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政策措施,将就业和创业更好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低于去年。千方百计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通过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各项计划和扶持政策;通过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手段把农民工引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扶持,开展劳务协作试点,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主动与发改、工信等部门衔接,抓紧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及早掌握本地区去产能涉及企业和职工情况,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精准服务、精细化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开展“双创”等多渠道安置职工,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帮助失业人员尽快转岗再就业。继续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妇女、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三、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李克强总理强调,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稳定增长守住就业基本盘,以结构调整拓展就业新空间,以深化改革激发就业潜力与活力,形成促进扩大就业的综合效应和持续动力。我们要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投资扩大的重要方向。全方位落实好现行各项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凭证、提高效率,加强工作调度、督查问责、第三方评估等,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针对当前就业形势更加复杂、潜在风险不可低估的情况,敞开思路,大胆创新,研究提出更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建议,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基本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新经济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新空间;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潜力和活力,形成扩大就业的持续动力。还要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兜住底线,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好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稳定器”作用,解除劳动者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李克强总理指出,就业和创业紧密相联,要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要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要求,继续加大创业工作推进力度,通过政策落实、培训提质、服务增效、活动助力推动创业创新。要抓好创业培训,动员各方力量和资源,根据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在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针对性更强、质量更高的创业培训。要加强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机制,动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要精心筹备好全国双创周、“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推进活动,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品牌活动。要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主动清理影响创新创业的职业资格、行政审批、证明材料,切实改善创业环境,更好释放市场活力。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运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在更广阔领域实现就业供需对接。我们要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要求,努力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着力推进服务均等化,加强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标准,进一步简化优化和规范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信息化,推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手段在就业服务和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政策实施等各项工作全程信息化。着力推进信息共享与对接,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全国岗位信息互联互通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数据平台。
李克强总理指出,经济转型期职业培训也要转型,要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努力推动发展转向更多依靠人力人才资源和创新上来。我们要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要求,把解决就业问题特别是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作为职业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扩大培训规模,实施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专项培训行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重点群体免费培训政策。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养模式。完善多元化评价机制,创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办法,打破人力资源流动障碍,促进更多技能型、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六、加强就业形势分析
李克强总理指出,就业数据与经济数据同等重要,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一定要确保这方面的数据准确无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我们要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要求,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扩大部分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覆盖面,增加关键指标监测频次,加强信息化在就业统计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形势研判,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就业重点指标数据变化,开展对结构调整和去产能任务重的重点地区、企业就业失业状况的定点监测,准确掌握就业走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努力防范失业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做好应对风险的各项政策储备和工作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专家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主动做好形势解读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预期和信心。七、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就业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也是各个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及时拿出促进就业的实在措施。我们要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履行好就业工作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就业创业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落实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层层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好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学习贯彻情况请及时向我部报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2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建设搞得好,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会目标科学,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反之,就会出现“左”或“右”的错误,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与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始终是我们党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不断探索总结和科学回答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力提升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是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过程中,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一项项科学发展目标水到渠成、应势而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大体系的总体布局和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新的发展理念和具体要求。
总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才能科学有序、坚定不移、与时俱进、一步一个脚印地领导人民实现“四个全面”的发展目标。
全面从严治党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凝聚强大的中国力量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思想感情和价值追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眼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基本权益。实现这些奋斗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只有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先导,才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力量把事情办好。
中国共产党有凝聚最广大范围中国力量的优良传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将一盘散沙的中国高度凝聚起来,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改革开放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中国共产党有凝聚最广大范围中国力量的政治优势和能力基础。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能够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正确把握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能超越西方那种党派之争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在调整利益格局过程中能统筹兼顾各地区、各部门、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各民族、各党派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同时,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党的事业的发展。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做到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使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核心作用得以充分彰显,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全面从严治党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对自身提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客观需要。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敢于担当、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时间仅剩5年。只有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作风好、精神面貌好、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有坚强政治保证,才能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利益格局调整,必须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若想取得突破,就得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从政治高度、从大局出发看问题。没有党的坚强领导,这一切就无从谈起。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扫除障碍、铺平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需要依靠党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整体谋划、督促落实。唯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总书记强调,“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全力克服,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彻底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这一要求着眼于“全面”,彰显着“从严”,赋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新的内涵。只有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而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方向指引和根本保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南疆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推进自治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强化促进就业主体责任。把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量化分解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具体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机制。把促进就业作为确定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速度以及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时的优先考量因素。建立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的配套衔接机制,在调整相关经济政策时优先考量是否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就业创业。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将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予以优先审批。
(三)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鼓励引导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优势产业向我区有序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积极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旅游休闲和教育文化服务业发展,增强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体育、旅游、特色餐饮等行业吸纳就业能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实体经济、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济组织,扩大城乡就业岗位空间,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四)充分激活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综合奖励。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获得专利的成本,优先受理小微企业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支持小微企业专利实施。鼓励小微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予社保补贴、岗前培训、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二、推进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管理制度。结合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制度,统筹服务管理各类劳动者和各类就业岗位,将城乡劳动者与城镇用人单位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正规就业,以及在第一产业短期务工、在第二和第三产业灵活就业的非正规就业,统一纳入社会就业范畴。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对城乡劳动者普遍免费发放,作为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就业管理的基本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各类城乡劳动者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就业统计制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单位在职人员均应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定点监测制度,实现对城乡劳动者享受就业政策、参加职业培训和接受公共服务的全员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就业政策内容,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对社会各类正规就业岗位和非正规就业岗位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给予分层次、分类型的就业政策支持,扩大有效就业岗位空间。对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和女性劳动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给予鼓励性、差别化就业政策支持,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对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有创业意愿人员、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实施针对性、项目化的专门职业培训、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劳动力资源整体就业能力。
(三)建立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面开放,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人事劳动档案管理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区每个乡镇按标准建设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在全区每个行政村要有专兼职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专职信息员,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三、全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
(一)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兴新众创基地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力争5年内,全区培育自治区级众创空间60家,建设自治区级星创天地40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30家,建立50个科技兴新众创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打造20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其他有创业意愿、需要帮扶的人员,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创办小微企业或通过网络创业认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期间财政承担贷款贴息。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l年,展期不贴息。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简化反担保手续,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对采取第三人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除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将第三方保证人员范围扩大到金融、邮政、电信、电业及上市公司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采取财产抵押的,可以直接用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对资产进行评估;对创业者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进入自治区级总决赛或国家级半决赛并获得相应获奖证书的,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除反担保条件,直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三)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到800元。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2016年起,区属普通高等学校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
(五)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允许农户以农村林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将农牧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推进农村青年富民行动。
(六)强化创业培训服务。把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体系,提供不同创业类型、不同创业阶段的培训服务,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创业能力测评系统,对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搭建公共创业模拟实训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实训服务。探索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四、大力实施转移就业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一)鼓励城乡正规就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鼓励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及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保留12个月不变。对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现行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支持多渠道转移就业。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企业厂房支持或场地租金补贴。支持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疆内外企业就业。对稳定转移疆内外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规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其中,对自愿转移内地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夫妻工,按规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其奖励。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中由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相应培训类型和标准给予培训费全额补贴,补贴直补企业。对疆内转移就业、到内地企业就业中由派出方按用人单位要求组织培训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发展劳务输出就业。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季节性短期务工获得工资性劳动收入。充分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在组织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16课时以上短期引导性培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职业培训实际以及培训成本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对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提供创业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农牧民创业一条街或集贸交易市场,对有意愿开办小商店、小吃店、小作坊、小摊点、微电商等各类微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农牧民创业一条街和集贸交易市场,纳入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享受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引导性资金支持。
(五)做好统一服务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名数据库,对登记建档的贫困户做到基本情况清、就业意愿清、能力素质清。实行“3+1+1”就业扶贫服务制度,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至少3次职业介绍,1次国家通用语言+技能或创业培训,1次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建立农村贫困家庭零转移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实行就业扶贫责任分级包干制度(单位负责辖区、领导对口联系重点贫困户、干部负责贫困户),将责任分解到单位、岗位和个人,按季度对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通报。五、全力扶持南疆劳动者就业
(一)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加强对南疆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下同)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到2018年,职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覆盖全部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全面提高就业技能和语言能力,适应岗位需求。
(二)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工程。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南疆地区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对南疆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签订9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南疆地区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按季将岗位补贴直接拨付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到企业就业。
(三)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程。畅通南疆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大力支持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疆内和内地就业,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疆内其他地州市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对成功组织转移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其中,对家庭夫妻工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对夫妻每年1000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六、强化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推进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针对培训内容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培训方法与对象特点不适应、培训管理与精细化要求差异大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优质、高效、精准的职业培训供给。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形成分层次、多类型、广覆盖、重实效的职业培训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企业和技工院校作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培训各级技能人才。建立健全就业导向和培训过程监控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模式,实施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二)严格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全面执行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严格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标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实施更具操作性、可评估检验的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重点突出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以就业为导向的成效管理,探索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补贴直补企业、直补劳动者个人等多种有效管理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管理机制。对各类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活动开展政策实效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估结果与培训补贴资金挂钩制度。
(三)规范职业培训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能力和资金使用绩效。要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合理制订年度职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补贴资金支出结构。各地要担负起严格培训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应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培训实名制和补贴发放实名制。要建立培训补贴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七、健全促进就业责任体系
(一)健全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地“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业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实施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估,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就业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强化部门间会商研判,提前研究制定就业形势应急机制,积极做好政策措施储备和失业风险防控,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制定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层层分解到下级部门,并抓好督促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各地和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就业资金筹集力度。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要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要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加大相关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就业创业事业。
(四)加强就业资金管理。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资金安排要与就业政策落实、各类群体就业和重点任务实施等主要工作指标挂钩,切实提高政策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就业专项资金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实现各项政策落实全覆盖与享受政策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对挪用、浪费、克扣就业专项资金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把就业作为第一要求、第一责任和第一目标,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二)强化工作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行动快、做得好的要进行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实行问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咨询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让劳动者真正了解政策,更好地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创业。要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州市实施办法于2016年8月底前出台,报送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跟踪推进、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矛盾
协调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