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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县民政局领导: 本人系xx县、金顶镇、金龙村委会四组村民,女,白族,初中文化,现龄28岁。我于20__年5月结婚后,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并一直随爱人进城务工,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的能力,结婚后几年来一直不要小孩,在农村我已是高龄已婚妇女。直至20__年初,与爱人考虑成熟后,决定准备生育要小孩。 20__年4月7日,一直在丽江与爱人务工的我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万和医院做产前正常检查,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