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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证书》并经注册的护士,以及取得国家承认护理专业学历的见习期内的在岗护士。 二、培训目标: 使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对象,达到国家及医院规定的护、护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三、培训年限: (一)护理大专毕业者5年,本科毕业者3年, 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第一年):严格基本护理技术操作训练,巩固基础理论知识达到国家职业护士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