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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本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6个月。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包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