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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天津房地产经纪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元整(¥.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