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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女,1972年7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号 受托人:,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工作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城品城403室 联系电话: 现委托律师在我与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X X 受委托人: 余律师,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 现委托余律师在本人与其配偶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余正洪的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提起上诉和反诉,进行调解、和解、代签法律文书(特别授权)。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一审判决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