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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

文秘资料 2024-11-02 1192

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1、借用单位应当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活动公物借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还、使用所借公物。2、借用单位应当与纪保部商定借用期限。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3、借用公物时须按《公物押金表》交付押金。4、纪保部办公地点: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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