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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领导: 本人出生于x年xx月xx日,于20xx年xx月xx日举行婚礼,并属于晚婚。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xx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的规定,本人可享受13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20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共计13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20xx年x月x日